发布时间:2016-08-0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导师常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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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导师常健介绍正文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导师常健介绍:
  常健 职称: 教授 所属院系: 法律系
  教师简介
  常健,男,1976年2月生,河南济源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华中师范大学教授、经济法硕士生导师。2006年7月至今,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任教,2006年7月被破格聘为副教授,2007年5月被遴选为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2011年晋升教授。
  常健教授在华中师范大学修读法学专业的本科学位,经济法专业的硕士学位,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修读经济法专业的博士学位,并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华中师范大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2009年6月,在华中师范大学第四届“感动校园”评选活动中获得“感动校园教师”称号。2009年10月,在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二等奖。2010年6月,荣获第一届华中师范大学“我心目中的好导师”称号。2011年5月,荣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青年联合会颁发“湖北青年五四奖章”。
  他的研究方向是企业(公司)法、金融法、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为本科生讲授经济法学、合同法学、金融法学,为研究生讲授民法学专题研究、金融法学专题研究、财税法学专题研究。先后主持和参与了10多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科研课题研究;自2000以来,共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共约90余万字。其中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35篇,入选法学权威论文集9篇,其他核心刊物6篇,被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民商法学》全文转载5篇,《法学文摘》转摘1篇,《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摘4篇。
  主要学术著作有《公司章程论》、《金融法学专题》、《证券欺诈法律救济制度研究》、《金融法教程》、《企业公司法》、《商法学前沿问题研究》、《公司法修改热点问题讲座》、《土地财产权》、《股东财产权》、《法学概论》等。
  有多项成果获奖,其中《证券欺诈民事救济制度研究》荣获第七届(2011年)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回归与修正:公司本质的重新解读——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荣获武汉市第十一届(2009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奖;《论管理层收购的立法完善——以国有资产保护为中心》,荣获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3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现代性、经济法理念与经济法治——科学发展观语境下的解析与重构》,荣获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4年度中青年优秀论文三等奖;《外汇储备经营的法律规制——以外汇储备注资国有金融机构为视角》,荣获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5年度中青年优秀论文三等奖;《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政府管制——兼谈“十一五规划”指导下的管制创新》,荣获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6年度中青年优秀论文三等奖;《改革30年国家所有权制度的阶段性特征:分析与前瞻》,荣获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8年度中青年优秀论文三等奖;《土地使用权制度研究》,荣获第一届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回归与修正:公司本质的重新解读——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荣获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专业委员会2006年学术研讨会一等奖;《论公司章程的功能——基于公司内部构造与外部关系视角之考察》,荣获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专业委员会2008年学术研讨会一等奖。
  他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①在市场经济现代性追求和变革的背景下推进中国经济法治进程,要以现代经济法理念为指导,培育民众,尤其是政府的经济法治信仰,奠定经济法治形成与发展的思想基础,提高经济法律的运用水平,促进良好的经济法治秩序的形成。②在我国公司法律中应当明确公司的本质在于“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承担者,公司是股东投资的工具”,这是理解具体公司法律制度的前提与关键。③我国当今的社会经济发展正处于明显的转型时期,公司制度实践存在着良好公司法律传统缺失、公司异化、国家立场错位、法院能力不足等深层障碍,如果这些阻碍公司制度良性发展的因素不加以改变,《公司法》的修订与新的公司制度的安排将注定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制度的作用终究难以发挥。④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尤其是在金融危机救治过程中,充当最后贷款人并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是中央银行的核心角色,货币政策功能、金融监管功能以及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要求则是现代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变迁过程的发展与延续,是中央银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并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的手段和保障。⑤我国金融监管体系长期以来的唯“美”主义倾向并未消除监管的漏洞。我国应结合本身特有的金融生态,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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