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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保研: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化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方法正文
华南师范大学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是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外国语言文化学院是学校历史最悠久的院系之一。华南师范大学外文学院有着优秀的师资队伍和良好的学术氛围,我院热烈欢迎全国各地的同学前来攻读硕士学位。根据我校2016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学生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类型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接收人数 | 备注 |
拟定学费标准 (元/生•学年) |
学术型硕士 | 050201 | 英语语言文学 | ≤8 | 本科为英语专业 | 8000 |
050211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4 | 本科为英语专业 | ||
050202 | 俄语语言文学 | 1 | 本科为俄语专业 | ||
050205 | 日语语言文学 | 2 | 本科为日语专业 | ||
专业学位硕士 | 045108 |
学科教学·英语 (教育硕士·三年制) |
≤10 | 本科为英语专业 | 20000 |
055101 |
英语笔译 (翻译硕士·两年制) |
≤7 | 本科为英语专业或本科期间辅修英语专业达50学分以上 | 28000 |
三、申请和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学生填报专业志愿,9月28日起可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9月28日前可通过学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选拔优秀推免生。(推免生预报名网址:http://101.4.63.89:8260/#)该系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不再使用。
2.我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学生回复。申请学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复试。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者,请留意我院网站的复试安排(复试时间为10月9日)。推荐免试生的复试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学术型二外口试;专业学位型英语口试,与综合知识面试同时进行)、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总分=外语*10%+专业笔试*40%+综合知识面试*50%),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1—4项材料复试报到时交,第5项在报名时交电子版即可):
(1)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需验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申请翻译硕士的非英语专业考生,需提供辅修英语专业成绩单,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申请日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以及申请英语笔译专业的非英语专业考生,需提交国家英语四级、六级成绩单复印件1份、或TOEFL成绩(600分以上,两年有效)证明1份、或GRE成绩(2000分以上,5年有效)证明1份;
(4)其它能证明自身学习、科研、工作方面突出成绩(如获奖证书、申请人提交的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的材料复印件各1份(该部分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内容,仅供我校审核、接收时参考)。
(4)近三个月的体检表或我校医院体检回执。可在招生考试处网站下载体检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三甲以上医院或我校医院体检,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到我校体检的学生可于10月9日、10月15日、10月21日,8:00——11:30,14:30——17:00到我校医院参加体检。
(5)《申请人情况简表》(附件1)(在系统报名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fsyjs@qq.com)
5.初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学院初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学生须按要求及时在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同时,学院将拟接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招生考试处或二级招生单位网页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学生,将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6.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将报学校招生考试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7.最终录取推免生名单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研招网推免系统备案公布的为准。
四、学宿费
1.学费:各专业学费如下,如2016年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有新的批复,则按新标准执行。
类型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生·学年) |
学术型 | 全部专业 | 3年 | 8000 |
专业学位型 | 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英语) | 3年 | 20000 |
翻译硕士 | 2年 | 28000 |
五、奖助体系:初定奖助体系如下,最终以学校发文为准。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教助管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各类先进个人称号。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参与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培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资金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支持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培养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分为新生学业奖学金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 | 比例 |
新生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1万元 | 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 |
二等 | 0.6万元 | 其余硕士新生 | |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1万元 | 20% |
二等 | 0.8万元 | 30% | |
三等 | 0.6万元 | 50% |
社会资助奖学金是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为支持我校研究生教育,激励我校研究生奋发学习而出资设立的奖项。如吴小兰慈善助学金、时代地产奖学金等按照捐助方意愿设立奖项。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0.6万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2.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管、助研”工作,学校按全日制非定向生人数的15%设置“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8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由学校专项经费支付;助研岗位由导师或科研课题项目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来设置,助研津贴从导师或科研课题组项目经费中支出。
3.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补助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批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补助。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文体活动标兵、研究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研究生志愿服务标兵、研究生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研究生社团活动标兵、研究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等。
六、其他事项
1.申请学生须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16年9月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咨询电话:(020)8521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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