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5 编辑:考研派小莉
2023年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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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正文

河南科技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 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组织领导工作,主要负责招生指标分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和落实、监督审查复试录取工作程序和环节、录取结果的审核和上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2、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公示与落实、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成立复试小组、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做好复试试题、同等学力加试试题的命题和保密工作以及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等 5-7 人组成。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领域)实际情况,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原则上由 5 名成员组成,设组长 1 名,一般应由教授担任,

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专家,主要负责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复试考生多的二级学院,可以分别成立学术学位复试小组和专业学位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 任何人不得改动。凡有改动的地方,须由改动人签名。每个复试小组设专职秘书 1 人,负责该小组复试材料的准备、发放、考生作答情况记录等。
3、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研究生处组成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小组,负责全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在硕士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相同分数线的原则。
2、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 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3、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4、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排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5、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6、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 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复试录取工作程序

(一)招生指标分配

根据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将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配给各二级 学院,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二级学院可在该 招生计划范围内,根据一志愿上线人数、历年调剂生源情况、学科与 学位点评估需要等,安排调节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注意对照学 术型和专业学位(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类型名额。经二级学院硕士研 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研究生 处备案。二级学院之间若要进行调整,须双方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2023 年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整方案务于 3 月 27 日上午 12∶
00 前报研究生处。未经研究生处同意,各二级学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变动。
为确保完成国家招生计划,截止到 4 月 10 日下午 6∶00,对于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领域),学校将统一收回进行重新分配,分配给生源充足的学科及专业领域。

(二)复试分数线

学校按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划定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
 
学位类别专项计划
 
学科门类代码及名称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及名称
A 类考生*
 
总分
单科(满分
=100 分)
单科(满分
>100 分)
 
 
学术学位
07 理学 279 38 57
08 工学 273 38 57
09 农学 251 33 50
12 管理学 340 47 71

 
学位类别专项计划
 
学科门类代码及名称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及名称
A 类考生*
 
总分
单科(满分
=100 分)
单科(满分
>100 分)
 
 
 
 
 
 
 
 
 
专业学位
025400 国际商务 346 48 72
045100 教育硕士 350 51 77
045200 体育硕士 305 39 117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350 51 77
085400 电子信息 273 38 57
085500 机械硕士 273 38 57
085600 材料与化工 273 38 57
085700 资源与环境 273 38 57
086000 生物与医药 273 38 57
095100 农业硕士 251 33 50
095200 兽医硕士 251 33 50
095300 风景园林硕士 251 33 50
135100 艺术硕士 362 40 60
以上是“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于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领域),也可以根据各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自行划定各专   业(领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单科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或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一志愿报考  专业国家分数线 50 分,单科成绩 20 分以上。满足初试成绩要求的考
生,按照考生初试总分/国家分数线数值高低顺序进入复试。
 

(三)复试比例

 
各二级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分配的招生指标,严格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调剂考生按照初试志愿、专业背景、初试成绩总分等)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计划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对线上生源少于招生计划 120%的学科、专业,一般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对于上线生源充足或调剂生源不确定性大的专业(领域)可以适度扩大复试比例,并做好考生的解释工作。
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后报研究生处(纸质稿签字盖章、word 版电

子稿)。

(四)复试形式

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形式。包括笔试、面试以及体育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等。

(五)复试通知

复试通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网络通知:各二级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研究生处也要在网站上分批次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2、电话通知:各二级学院应提前电话(或微信)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没有接到二级学院复试通知的考生,只要达到我校相关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和调剂复试要求,请及时联系招生学院了解复试相关情况。

(六)复试报到

各二级学院按照确定的复试细则组织考生进行现场报到。考生报到时,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七)复试内容和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三个方面,满分 250 分。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的听说能力、阅读与写作能力的测试。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 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 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事业 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2、复试要求
(1) 笔试。满分 150 分(其中:专业知识笔试 100 分,专业外
语笔试 50 分),笔试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小时。按照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出的复试笔试科目进行,试题由各招生学院命制并组织考试。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专业外语
笔试成绩低于 30 分者,不予录取。
(2)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 2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由招生学院命制并组织考试。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只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3) 面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 100 分(其
中:英语听说能力占 40 分)。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10 分钟。面试期间,要求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工作人员、复试考生全程佩戴口罩。要规范面试程序,整个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面试试题由研究生招生学院命制并报研究生处备案。综合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低于 24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加权总成绩的计算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 60%,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 40%(复试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权重的 60%, 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权重的 40%)。
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500×100×0.6+复试成绩×0.4。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专业外语笔试成绩)
/150×100×0.6+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0.4。

(八)复试录取资格审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姓名用字是否一致。身份证号码是否与报名数据库身份证号一致。
2、对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往届考生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对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进行校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书面稿及电子稿(须将“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 6 个月,方便最终录检时当场验证。可在“在线验证”到期前再次延长验证有效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本科生,还要同时校验高职高专学历。
3、对学籍的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对其学籍进行校验,提供《教育部学籍在

线验证报告》书面稿及电子稿。
学历、 学籍验证办法: 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验证。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来校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学院。
4、对考生笔迹的鉴定。研究生处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自命题答卷及复试笔试答卷整理后,会同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及研究生招生学院资格审查人员对考生笔迹进行比对。必要时,可以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5、对考生函调材料及档案的审查。对所有拟录取考生,研究生处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等材料,并据此于 4 月 15 日前完成审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
复试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未通过者, 取消复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
(1) 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
(2) 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 身份证正反面居中印在一页A4 纸上。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粘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
(4)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书面稿及电子稿;未通过网上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

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代理机构出具的学籍认证报告;
(5)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专升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
(6) 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
(7) 《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8)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1 张(体检);
(9)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0) 对于在 2023 年研究生新生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
 
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往届毕业生:
(1) 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
(2) 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 正反面印在一页A4 纸上。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粘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学历证书编号;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本科生,需要同时提交高职高专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获得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 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学位证书编号;没有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同等学力考生不需要提供); 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表》书面稿及电子稿(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本科生,需要同时提交高职高专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6)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教育部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书面稿及电子稿(没有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同等学力考生不需要提供);
(7)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专升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
(8) 《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9)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1 张(体检);
(10)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 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1) 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九)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二级学院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提前在各二级学院网站公布。研究生处负责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十)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体检费:30 元/ 生,由校医院收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十一)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切实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二级学院要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5、严肃考风考纪。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工作

(一)接受调剂生的学科专业或领域

2023 年,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部分专业(领域)研究生招生有缺额,可以接受考生调剂(详见我校发布的调剂信息)。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已完成。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 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一般情况下,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与调入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0951 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内各专业领域相互调剂时,一般应按照业务课一农业知识综合的考试科目进行调剂,即农业知识综合的考试科目相同时,方可相互调剂。

(三)调剂程序

所有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我校内部调剂考生,还包括全日制考生调剂到非全日制学习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到普通计划)必须通过“全国硕士

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4 月 6 日~4 月 30 日。
我校按规定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 12 个小时)和考
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 36 小时,我校设定为 12 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各二级学院复试细则规定的内容如考生初试志愿、专业背景、初试成绩等条件择优遴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调剂条件。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我校相关二级学院将通过网上调剂系统通知获准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 24 小时)回复确认。

(四)我校考生调剂外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教育部规定的 A 类地区复试分数线,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或在我校无法录取的情况下,考生可按照教育部2023 年的调剂政策和要求,申请调剂到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各二级学院应积极组织推荐调剂工作。
为方便考生调剂,各二级学院应于考生复试结束后尽早告知一志

愿考生复试结果。
六、复议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二级学院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二级学院处理 不服,可向学校研究生处提出申诉。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
2、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人才。
 

(二)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协议,未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则录取为“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 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三)录取程序

 
1、各二级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最终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

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综合成绩排名:各学科、专业(领域)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第一志愿、调剂志愿分别排序。调剂志愿考生按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排序。
原则上,各二级学院复试合格的考生,应全部予以拟录取。研究生处根据各学科、专业(领域)分配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若排名靠前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接受“待录取”,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顺延“待录取”其他复试合格的考生。
2、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各二级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复试的各项成绩及总分、加权总成绩及其排名、拟录取专业、学习形式等信息。
各二级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时必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范围内。若公示拟录取的考生中,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顺延“拟录取”其他复试合格的考生另行公示。
3、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研究生处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 单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 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切实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考生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六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二级学院须于每批次复试结束后 2 天内将拟录取名单、复试登记表、面试登记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对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通知考生在 6 月 20 日之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考生不按时提交认证报告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等资格审查材料所造成的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 月 16 日 参加河南省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培训会议
3 月 21 日 河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3 月 24 日 发布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3 月 24 日 发布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
3 月 24 日 下达各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3 月 24 日 召开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

 
 

 
 
 
 
 
 
 
 
 
 
 
 
 
 
 
 
 
 
 
 
 
 
 
 
 
 
 
 
 
 
 
 
 
 
 
 
 
 
 
 
 
 
 
 

研究生处联系电话:0373-3040863、3693027、3040150

地址:校行政办公楼 301 室举报监督电话:

校 纪 委:3040279,投诉信箱:jiw@hist.edu.cn; 研究生处:3040150,投诉信箱:yjsc10467@163.com
 
附件
1.河南科技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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