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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正文
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清光绪28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以走“太行山道路”享誉全国。学校有四个校区(保定东西校区,秦皇岛、定州校区),校园占地19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09万平方米;纸质型图书与文献190万余册;仪器设备值2.3亿元;附属实验农场330余公顷、林场2700余公顷;全日制在校生45000余人。在职教职工3000余人,教授及相应职称的375人,副教授及相应职称的650人,博士生导师125人,硕士生导师494人。设有26个学院,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3个本科专业;有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林业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六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具备全部类别的学生培养体系。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部级重点学科,4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13个省级重点学科,涵盖了“农、工、管、理、经、文、法”七大门类,形成了以农业学科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
学校有河北省高校唯一一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北方山区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试验站)。“十一五”以来,取得科技成果300多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63项,审定新品种48个,专利130多项,科技著作300多部,三大索引论文1000多篇。到位科研经费3亿多元,创社会经济效益300多亿元。科学技术获奖等级和数量连续十年居于全省高校之首,连续多年进入全国高校百强;出版《河北农业大学学报》、《Frontiers of Agriculture in China》等学术期刊。
我校2012年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516人,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55人,两种类型研究生均接收推荐免试生。
一、培养目标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河北农业大学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培养在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要求有为期至少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的实践环节。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进行课程学习、社会实践学习,完成毕业论文,颁发硕士毕业证书、专业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均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且在复试时加试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现场确认截止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6)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书面同意。我校不同意、不接收在读研究生再次考研。
中央党校本、专科毕业生不能作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能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领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推荐免试
我校接收校内、外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其所在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学校,其本人的推荐免试资格由所在学校确认,占所在学校推免指标),推荐和接收办法按《河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关于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通知》规定执行。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报名,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不接收推荐免试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进行报名。在调剂、复试录取阶段,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该网站填报调剂志愿,从网上接收调剂复试和录取通知。
2、注意事项:网报各项信息应准确无误。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选择报名点前应仔细阅读相应的网上公告;报考类别包括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种方式:报考非定向、自筹经费的考生,被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组织关系调到河北农大研究生学院,毕业时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定就业去向。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是已就业的在职人员,被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关系。
3、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政策规定见《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报考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规定的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进行缴费和照相。不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其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
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准考证由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复试阶段我校将对考生身份证、本(专)科课程学习成绩单、非应届考生学历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应届生按时毕业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考生身份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复试、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初试的组织安排由报考点负责。
(二)复试分数线由教育部公布,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才有机会参加复试。我校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中下旬,复试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等内容,具体程序和办法在复试前上网公布。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复试学院确定并公布。
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我校生源不足时,研招办接收校外调剂生(要求专业相近并达到国家分数线)参加我校复试;生源过剩我校无法全部录取时,考生可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调入或调出申请,均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
六、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我校将在录取之前与定向、委托培养学生及其人事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定向及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培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后,落实就业去向,我校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八、学费及学制
我校农学院、园艺学院、植保学院、林学院、动科学院、海洋学院的各专业免学费(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其他专业的学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研究生分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四种类型,非定向的研究生是公费指标,无学费; 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研究生以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学费。
公共管理硕士全部自费。
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三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二年。
九、其它说明
(一)我校2012年硕士生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招生目录中所列数据仅供参考。
(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但提供往年自命题科目试题。
(三)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作弊的在校应届生,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四)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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