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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赤峰学院,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赤峰学院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赤峰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教务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我校按照考生所读专业与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严禁跨专业等违规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计入考生录取总成绩,由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按公共课和专业课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免试考生录取
①获奖免试考生。按专业志愿,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校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服役期间表现(烈士子女、烈士配偶、服役期间立功授奖、参战、服役年限等设为优先录取条件)在校期间成绩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③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
2.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学校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划定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普通考生录取。考生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二次网报公告进行网报,参加调剂录取。第一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退档参加调剂录取。进入调剂录取阶段,根据线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七条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按专业课、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计算机基础成绩择优录取。
第八条录取公示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对录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成绩查询
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时间内登陆赤峰学院本专科招生(http://www.cfxy.cn/zs/)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cfxy.cn。
学校国标代码:10138。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0476—8300152、8300205
招生传真:0476—83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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