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普通高等教育 高考 山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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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管理学院 2022 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 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 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 2022 年普通高等教育录取工 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 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 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 3500 号,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 60 号,邮编:25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 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 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方案制定、计 划报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 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 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 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语种: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依据卫生部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 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

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体残疾等,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有上述情况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 录取首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 、第一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 的考生,在首次志愿、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征集 (后续) 志 愿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清,即依照招生专业计划,按照专业志 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 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 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 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条 考生符合上级规定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记入总分,无单科 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详见《山东省 2022 年普 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管理学院 2022 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 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 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 收费管理办法》  (鲁政办字〔2018〕98 号 )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 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 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 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山东省学 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鲁财科教〔2020〕15 号 ) 以及学校相关规 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 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 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 假、 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 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 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 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 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 事宜。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 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 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 (0531)88960001 传真: (0531)88960001
招生投诉 (监督) 电话:  ( 0531 ) 89636926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 3500 号,邮编:250357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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