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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升本”招生计划 (包括各类专项计划)以教育厅批复或发布为准。
二、专业测试科目及成绩构成
序号 |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及分值 | 考试时长 |
1 | 动画 | 素描静物默写(100分) | 150分钟 |
2 | 绘画 | 1.素描静物(50分)2.色彩静物(50分) | 各科目均为150 分钟 |
3 | 美术学 | 1.素描静物(50分)2.色彩静物(50分) | 各科目均为150分钟 |
4 | 音乐表演(声乐) | 演唱两首作品(自备作品,无伴奏,100分) | 8分钟 |
5 | 音乐表演(器乐) | 演奏两首作品(自备作品,无伴奏,旋律性一首、技巧性一首,100分) | 15分钟 |
6 | 舞蹈表演 | 形体、形象(20分)、基本功(40分)、剧目表演(40分) | 8分钟 |
7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自备稿件朗读(50)、即兴评述(50) | 8分钟 |
8 | 广播电视编导 | 即兴评述(50分)、故事编讲(50分) | 8分钟 |
三、成绩发布
专业课考试结束后,我校将发布查询成绩公告,考生登录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进行成绩查询。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普通类计划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课成绩均需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合格线。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各专业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1.动画、绘画、美术学、雕塑、舞蹈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统一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音乐表演(声乐)与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方向,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统一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平行分录取原则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依次比较。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文依次比较。
五、其他类别计划录取原则
1.获奖免试考生
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奖、银奖、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2.专项计划单独划定分数线,录取原则参照普通类别考生进行录取。
六、其他事项
1.我校专业课考试为技能测试,无法与自治区文化课统考统一进行。专业课考试形式(现场考试或提交视频作品)与考试时间等事项,经请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我校招生网(http://zs.imac.edu.cn)另行发布。
2.取得专升本资格的学生进入我校相应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就读。“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教育部教【2002】15号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为两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3.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1-497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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