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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工程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2.7万平方米(约合1239.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平方米;生师比16.9;专任教师70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841.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653.8元;图书89.5万册,生均图书72.3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沈阳工程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以下专业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本科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软件工程(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专科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中加合作办学)、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中加合作办学)、热能动力工程技术(中加合作办学)、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中加合作办学)。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不限。(由于能源电力相关专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企业工作性质限制,女生慎报。) 4.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要求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专业设置
1.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及相关备案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每生每学年600元/9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文件规定,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学校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年2750元、4400元两个等级;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爱心助学基金;学校单项奖学金等。 (2)红河国际学院(中加合作办学)单独设有留学奖学金和访学激励金。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持有效证件到学校申请免学费、住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1.沈阳工程学院与俄罗斯乌法国立航空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在沈阳工程学院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四年课程,达到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以下简称红河国际学院)隶属于沈阳工程学院,由沈阳工程学院与加拿大红河学院联合创办。该机构是不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职业技术专科学历教育,纳入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设的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旅游英语8个专业,办学规模1100人。红河国际学院的学生可以在沈阳工程学院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三年课程,达到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要求,颁发沈阳工程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者在满足加拿大红河学院入学要求的基础上,自愿选择赴加方学习,学生达到双方毕业要求,可获得加拿大红河学院专科文凭和沈阳工程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有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各专业批次设置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2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 (2)按照“专业组+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级差方式,即专业间分数级差为1、2志愿3分,2、3志愿2分,3、4志愿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的处理 学校采用考生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若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科或历史学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如生源地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有明确说明,则以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为准。 (4)专升本的录取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6.在最终录取之后,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沈阳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7.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263 传真:024-31975265 网址:http://www.sie.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ie.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sie.edu.cn 沈阳工程学院 2022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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