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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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曲阜师范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曲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美术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4.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专业

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含统考、联考)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6.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7.山东省提前批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相关规定在专业类内分配专业,并按所分配专业毕业。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以上级文件、学校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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