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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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黑龙江工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文科依次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且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该省要求的录取规则为准。


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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