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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哈尔滨音乐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考生须参加哈尔滨音乐学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各专业文、理兼收(音乐学专业考生计算综合分排名不分文理),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要求不低于2021年各生源省划定的分数线,具体要求为: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在志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听音笔试、基本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听音笔试、基本乐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50%�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学籍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总分×100×50%
音乐学专业(演艺产业管理方向)考生,在校考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校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单科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学籍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总分×10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折算成750分制,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均折算成150分制。
第二十二条 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中,如作曲方向、合唱指挥方向生源不足,根据考生志愿,可采用钢琴演奏方向考生的专业校考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音乐表演专业中,如民族管弦低音提琴方向生源不足,根据考生志愿,可采用西洋管弦低音提琴方向考生的专业校考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基本乐理二级、听音二级和视唱二级成绩须分别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基本乐理一级、听音一级和视唱一级成绩须分别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合唱指挥方向)考生《指挥》专业课成绩第一名者,在基本乐科及其他专业课上无单科合格成绩要求。
第二十四条 音乐表演专业的美声唱法方向和民族唱法方向的考生,要求男生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对美声唱法方向复试专业成绩前3名、民族唱法方向复试专业成绩前5名考生,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五条 如考生所在生源省份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院2021年不安排分省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考生不享受国家及各省(区、市)照顾加分、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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