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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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专科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具体视生源情况和各省区市投档比例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录取照顾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本校各专业招生不限考生新生入学后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调整专业。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时按学生意愿在录取的专业类中确定就读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期间考生应随时关注本人的录取状态,积极与学书寄送地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对自愿放弃志愿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按规定依次录取其他考生。因本人信息填写不详或更改,致使通知书无法投递或迟递而错过报到期,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第十九条 特殊种类招生,如单独招生、“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招生、扩招等,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必须按时报到,无故不报到者一周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注销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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