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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湖南科技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湖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九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
第三十条 在非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公式“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计算综合分进行排名录取,在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三十三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湖南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联合招生及台湾学测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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