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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各省(区、市)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公式"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进行排名录取,在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四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考生也可以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确认录取相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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