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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成都师范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成都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非外语类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对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投档政策,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分数线。投档时按生源省统一投档规则执行,没有统一投档规则的省按考生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和、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以上原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成绩(艺术体育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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