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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贵阳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贵阳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
第十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普通文、理科类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科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按该省新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口语成绩须达到广西招生考试院规定的C等,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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