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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嘉兴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嘉兴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按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专业分流时,不得分流至受限专业。
考生应结合个人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录取中因语种不符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执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符合专业(类)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所投档专业(类)进行录取。
3.对执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和执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招生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先后按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课总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嘉兴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省该专业类别所在批次控制线的进档考生,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招生省所在批次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执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第二十三条中关于同分排序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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