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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财经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类)或项目有:外国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申请的第一个专业;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申请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提交位次号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平行志愿投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以及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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