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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北京农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北京农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往年录取率及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录取时,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普通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则按照英语、语文、数学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总分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当年相应专业在其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第十六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以及专业分配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十八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生物工程、应用化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风景园林、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等专业。色盲限报我校环境设计专业。动物医学专业(本科)为五年制,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制。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按照教育部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二批B及以下批次的省份(区、直辖市),该类专业录取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双培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少数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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