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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西南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西南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录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2/1/1/0/0”后的等效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况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安排结束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直到完成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在专业录取时,对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按照我校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省级招生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重庆等14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定向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中,非就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填有我校此类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对该专业有明确的投档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该专业没有明确的排序投档规则或将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保送生、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2021年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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