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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沈阳药科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沈阳药科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1:1。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学校不招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的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该省投档录取方式。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院校志愿投档录取中学校执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以“分数清 (分数优先) ”的方式录取,学校以“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参考化学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我校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其所在招生省(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保送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学校招生书。
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核准,学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
7.其他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15天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通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学生经过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到专业。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其中:
(1)药学类:包含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
(2)中药学类:包含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
(3)生物工程类:包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
(4)工商管理类:包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5)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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