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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重庆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重庆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湖北省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工科试验班(中外合作培养类)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工科试验班(中外合作培养类)。该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类)学习。
(三)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2021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重庆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工科试验班(中外合作培养类)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 建筑类、工科试验班(中外合作培养类)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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