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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学院在陕普通文史、理工类均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2021年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依据专业要求,学生可在大二学年末根据个人意愿在大类内选择专业。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或位次相同时优先。
第十六条 艺术类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相同,按文化课总分或位次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规则按照各省级招考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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