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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艺术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广西艺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二本类专业录取时,所使用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含加分项。
第二十一条 填报我校填报志愿后由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不设文、理科分数级差。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美术理论类、戏文类本科专业
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取消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招收普通本科文史类考生,考生不需要参加专业校考。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文史类二本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二)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书法学。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除以上1、2、3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仅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三)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学。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分乐器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表演(演奏)、流行音乐。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分舞蹈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表演(国标舞)。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舞种(拉丁舞、摩登舞)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6.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除以上1、2、3、4、5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7.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四)其它规则
1.组织校考省份的艺术类专业不录取非一志愿生源。
2.当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综合成绩)同分时的处理:
(1)录取时,当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2)录取时,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录取时,当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或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综合分的计算方式:
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为专业满分的成绩,即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如专业满分为300分,即文化折合成绩=文化成绩×(300/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文化折合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如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比例为6:4,即综合分=文化折合成绩×60%+专业成绩×40%。
二、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我校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理二本线后,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严格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到相同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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