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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提高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社会捐赠奖学金的相关协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奖学金包括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学院级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奖学金四大类。
第四条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的种类及评选条件
第五条 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七)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 国家级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评选名额由国家下拨。
2.申请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评选名额由国家下拨。
2.申请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当学年“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第七条 校级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校级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25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获奖面控制在全校本科学生(不含新生)的5%左右。
2.申请条件:
(1)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境外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
(2)当学年各门课程无挂科;
(3)《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
(4)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
第八条 学院级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学院级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获奖面控制在全院本科学生(不含新生)的25%左右。
2.申请条件:
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报学生处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社会捐赠奖学金
社会捐赠奖学金指由校友、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选办法、名额及奖励标准根据相关社会捐赠奖学金协议设定。
第三章 奖学金的申请
第十条 学校于每年10月份陆续开展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奖学金申请。
第十二条 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奖学金与助学金可兼得;奖学金与各类荣誉称号可兼得。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处、教务处、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等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评审小组设在各学院。
第十四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民主评选的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后,经学院评审小组初审,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名单。
第十六条 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处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校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对申诉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五章 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颁发获奖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或评选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为获奖学生制作奖学金发放表,经审核无误、学生签字确认后,送财务处直接划入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 获奖学生如欠缴学杂费,所获奖学金原则上应首先用于偿还所欠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高职学生奖学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奖学金相关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近日,华侨大学重新修定并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大幅度提高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额度,优化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结构,以吸引优质生源,资助优秀研究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习和科研中。新办法将从2014级研究生新生开始正式实行。
新办法实施后,研究生可获得的优秀新生奖学金最高可达到80000元,相比之前提高将近5倍;对于硕士推免生,包括行政保研,每个人都能够获得不低于15000元的奖学金。除了在奖励额度上大幅度提高外,新办法还对奖学金申请对象范围进一步放宽,覆盖面比以前更广。从2014级研究生新生起,除第一志愿生源外,调剂生源也可以参评优秀新生奖学金。同时,新办法也放宽了奖学金获奖条件,获奖面和获奖比例得到大幅度提高。其中,博士生优秀新生评选不仅取消了对硕士毕业院校的限制,也降低了论文发表期刊要求。对于硕博连读生,硕士课程成绩和论文发表满足基本要求的都能够获得不低于20000元的奖学金。
据了解,近年来,华侨大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大研究生奖助力度,研究生报考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连续几年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福建省高校前列。同时,华侨大学大力营造校园学术氛围,不断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连续三次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多次在国际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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