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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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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提高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社会捐赠奖学金的相关协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奖学金包括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学院级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奖学金四大类。
第四条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的种类及评选条件
第五条 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七)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 国家级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评选名额由国家下拨。
2.申请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评选名额由国家下拨。
2.申请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当学年“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第七条 校级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校级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25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获奖面控制在全校本科学生(不含新生)的5%左右。
2.申请条件:
(1)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境外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
(2)当学年各门课程无挂科;
(3)《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
(4)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
第八条 学院级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学院级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获奖面控制在全院本科学生(不含新生)的25%左右。
2.申请条件:
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报学生处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社会捐赠奖学金
社会捐赠奖学金指由校友、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选办法、名额及奖励标准根据相关社会捐赠奖学金协议设定。
第三章 奖学金的申请
第十条 学校于每年10月份陆续开展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奖学金申请。
第十二条 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奖学金与助学金可兼得;奖学金与各类荣誉称号可兼得。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处、教务处、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等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评审小组设在各学院。
第十四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民主评选的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后,经学院评审小组初审,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名单。
第十六条 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处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校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对申诉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五章 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颁发获奖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或评选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为获奖学生制作奖学金发放表,经审核无误、学生签字确认后,送财务处直接划入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 获奖学生如欠缴学杂费,所获奖学金原则上应首先用于偿还所欠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高职学生奖学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奖学金相关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近日,华侨大学重新修定并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大幅度提高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额度,优化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结构,以吸引优质生源,资助优秀研究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习和科研中。新办法将从2014级研究生新生开始正式实行。
新办法实施后,研究生可获得的优秀新生奖学金最高可达到80000元,相比之前提高将近5倍;对于硕士推免生,包括行政保研,每个人都能够获得不低于15000元的奖学金。除了在奖励额度上大幅度提高外,新办法还对奖学金申请对象范围进一步放宽,覆盖面比以前更广。从2014级研究生新生起,除第一志愿生源外,调剂生源也可以参评优秀新生奖学金。同时,新办法也放宽了奖学金获奖条件,获奖面和获奖比例得到大幅度提高。其中,博士生优秀新生评选不仅取消了对硕士毕业院校的限制,也降低了论文发表期刊要求。对于硕博连读生,硕士课程成绩和论文发表满足基本要求的都能够获得不低于20000元的奖学金。
据了解,近年来,华侨大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大研究生奖助力度,研究生报考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连续几年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福建省高校前列。同时,华侨大学大力营造校园学术氛围,不断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连续三次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多次在国际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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