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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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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奖助政策一览表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奖学金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在全日制研究生中实行奖励办法,发挥其在学习、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先进集体奖和“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辅导员)岗位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学年或学期发放奖金。
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情况汇总表

序号 奖、助、贷名称 等级 资助水平 资助对象 覆盖比率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000元/年 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水平特别突出者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指标而定
2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6000元/年 全体在校研究生 100%
3 新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 12000元 推免生、高水平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学硕新生100%
二等 10000元 我校学生一志愿报考我校学生
三等 8000元 一志愿及个别专业调剂学生
四等 5000元 其他学硕学生
一等 8000元 专硕学生 专硕新生100%
二等 5000元 专硕学生
4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 8000元/年 二、三年级研究生 10%
二等 5000元/年 25%
三等 3000元/年 40%
5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300元/月 全体在校研究生 “三助一辅”在岗学生
兼职辅导员 全体在校研究生
举例说明:如我校一名学硕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在研二、研三时均获得二等奖学金,在校三年时间中都报名参加了助管岗位,则该同学在校三年期间共获得奖助学金有:助学金6000*3=18000元,新生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5000+5000=10000元,助管津贴3000*3=9000元,合计18000+10000+10000+9000=47000元。三年共缴纳学费8000*3=24000元。专硕考生报考我校,在研二时获得二等奖学金,在校两年时间中都报名参加了助管岗位,则该同学在校两年期间共获得奖助学金有:助学金6000*2=12000元,新生学业奖学金5000元或8000元,二年级学业奖学金5000元,助管津贴3000*2=6000元,合计12000+5000(或8000)+5000+6000=28000(或31000)元。两年共缴纳学费120000*2=24000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名额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学校根据全日制研究生学科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五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 在具备基本条件前提下,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进行排序。申请人学习成绩在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排名达到前30%,对于科研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成绩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 在具备基本条件前提下,在学期间还须取得下列至少一项重要学术成果:
1.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在与本学科相关且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期刊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获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前五名者);
4.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五成员者);
5.在全国性或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前三名者)。
6.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第八条  以上学术成果必须在学制规定的培养期限内取得,且申请人学术成果署名单位须为西安财经大学,申请人署名(科技奖励除外)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第一作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参与涉密科研项目发生泄密事故的;
3.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相关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经导师推荐,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并统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议、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通过,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研究生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发放与监督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厅批示公告,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受校纪校规处分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西财研学发〔2013〕1 号)同时废止。

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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