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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下发的教财(1994)50号文和教财(1996)85号文,结合我校实际,对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含地区生活补贴,下同)的评定、发放与管理规定如下。
  一、申请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凡属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均可申请普通奖学金。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不满2年者,每生每月230元。
  2.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2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50元。
  3.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4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70元。
  4.研究生除按规定可申请普通奖学金外,同时还可享受广东省和学校给予的地区生活补贴,每生每月120元。每年发10个月(寒暑假期间停发)。
(二)硕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2年者,每生每月190元。
  2.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2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
  3.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4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
  4.研究生除按规定可申请普通奖学金外,同时还可享受广东省和学校给予的地区生活补贴,每生每月90元。每年发10个月(寒暑假期间停发)。
  三、普通奖学金的发放
  (一)一年级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将本人填写的《中山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包括中心、医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院系根据其入学时的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加具意见并在入学后两周内报研究生院管理处予以审定。普通奖学金的发放由财务处按月划拨到学生个人银行卡(存折)。
  (二)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期限,与《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所规定的学制一致。凡在学期间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复学后,奖学金的发放可根据休学时间顺延。
四、其他
  (一)凡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纪律处分的研究生,视其情节扣发或取消普通奖学金(含生活补贴):
  1.受记过处分的,扣发半年普通奖学金。
  2.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3.开除学籍者,取消普通奖学金。
  (二)退学的不再享受普通奖学金。
  (三)在学研究生,学习、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
  (四)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待遇,按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办法办理。
  (五)已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年级,港、澳、台地区和外国留学研究生不执行上述规定。
  本规定由中山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2021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8000名(含推荐免试
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方式分为全日
制和非全日制。复试录取阶段将视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
生计划、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规划等情况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
整。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
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
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
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
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
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
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
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在核心期
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
报考前须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
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5.医学临床学科的学术学位各专业(1002临床医学、
1003口腔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只接受授医学学位专业的毕
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目前就读学校同意,中
山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7.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招生专业方向只接受报考
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按下列规定执行:
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
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体育硕士
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6、7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
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
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
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报考前
须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
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
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
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4、6、7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
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4、6、7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
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报考)。
4.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4、6、7项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
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
眼视光医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
报考。
(3)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制口腔
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4)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
士专业学位。
5.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
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6、7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
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
骨干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
务优秀的在职人员。
3.经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培养,并须有两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4.考生须符合招生单位基于专业培养目标所设定的专业或
工作经验要求。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
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
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
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招生
章程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
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上述各类报考人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
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
入校的取消学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
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
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
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中山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
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
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
认)手续。具体要求请查阅各报考点公告。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
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
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
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
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
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
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
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
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
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
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
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
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
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
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
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
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
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
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
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
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
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
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
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
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
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
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
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
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
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缴费并采集
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中山大学报名点采取网上确认信息、缴费、采集图像的
方式,具体要求和具体时间,将另行在中山大学研招网发布中
山大学报考点2021年网上确认信息相关公告。其他报考点的考
生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请查阅相关报考点的信息公告。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
定及要求。
三、初试
(一)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初试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
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
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
14:30)。
(三)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名点的规定选
择报名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
(四)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
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
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复试、调剂及体检
(一)中山大学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校内招
生单位根据上线生源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及其他学术要求,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
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具体复试内容和方式详见校内各招生单位复试阶段
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
予录取。
(三)校内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
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
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须配
合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未获得学位者可不提交学位证书。学
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
(学籍)核验。
(四)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
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
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校内招
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校内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特殊类考生初试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八)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在我校指定的医
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
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
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
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
定执行。
五、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一)2021年中山大学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
家专项计划)两个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在职硕士研究
生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有特殊招考要求的
专业(或方向)将在招生目录相应的备注栏注明,请考生留意。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
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
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
责任。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的招生计划是初步计
划,实际招生计划将会根据我校校内各招生单位接收免试生人
数和教育部最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拟招收推免生
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教育部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通过考试方式招收的学科方向及招生计划将视推免生录取等情
况进行调整,调整信息将于2020年10月28日前在中山大学研
究生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并及时修改报考专业、方向。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
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招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的“农
村订单定向生”类考生(含违约生)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
准考或录取资格。
六、学习方式、培养校区(校园)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由于学院搬迁、培养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校区(校园)
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校内各培养单位的实际安排为准。
七、学费及奖助金
(一)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
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http://xxgk.sysu.edu.cn/zdly/)。保留入
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非在职硕士
研究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定向就业的“少数
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职硕士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
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
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
干计划”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也不
能申请国家奖学金,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
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
法确定。
(三)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
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更多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请查阅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
页(http://graduate.sysu.edu.cn)的相关内容。
八、修业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EMBA为2年)。各学
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
修业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请考生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了解相关信息。咨询热线:
020-84111686。考生也可登陆报考院(系)的网页或向各招生单
位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2022,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2022,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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