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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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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从2014年秋季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根据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4级及以后年级的研究生设立奖助体系,以更好地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一、奖助体系的设置原则
  1.保障基本生活和奖励优秀并重。助学金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注重公平导向;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拥有专长、贡献卓著的优秀学生,注重激励功能。奖助结合,做到普惠式补助和激励性奖励并重。
  2.鼓励全面发展和鼓励个性创新并重。综合类奖学金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专项类奖学金注重学生某一方面的专长和业绩,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与创新。
  3.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并重。奖学金评定坚持把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结合起来,既注重学生在学习、科研和实践环节中的过程表现,也注重学生在科研创新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在国际和全国性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的重要贡献。
  二、奖助体系的适用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级及以后年级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基本结构和具体内容
  基于“奖优、助困、酬劳”的原则,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含基本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奖学金、突出成果奖励、特困资助、学院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等六个类别。
  1.基本助学金
  为保障研究生的基本生活需要,学校设置基本助学金,其标准为:硕士生0.6万/生·年,博士生1.44万/生·年。
  2.“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学校与导师(院系)共同为研究生设置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助教、助管、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全日制硕士生的“三助”岗位津贴标准为0.8万/岗·年,全日制博士生岗位津贴标准为1万/岗·年;“三助”岗位覆盖率在学制内全日制硕士生中可达到80%,在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中可达到100%。
  3.奖学金
  设立国家、学校、培养单位三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体系,对优秀新生和学业优秀、综合表现突出的在校研究生进行奖励。
  (1)新生奖学金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学校设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覆盖面达到当年招生人数的100%。硕士新生奖学金共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学术型硕士生分别按当年招生人数的40%和60%评定,奖金分别为1万/人和0.6万/人;专业硕士生分别按当年招生人数的15%和85%评定,奖金分别为0.8万/人和0.6万/人;硕士新生一等奖只用于奖励保送推免生。博士新生奖学金设特等奖和一等奖两个等级,分别按当年博士生招生人数的5%和95%评定,奖金金额分别为8万/人和1万/人。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评定后发放,其中,博士生新生特等奖学金分两次发放。
  (2)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形成梯次奖励优秀学生。学业奖学金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其中学术型硕士生分别按40%、45%和12%评定,奖金分别为1.2万/人·年、1万/人·年和0.6万/人·年;专业硕士生分别按40%、45%和13%评定,奖金分别为1万/人·年、0.8万/人·年和0.6万/人·年;博士生分别按35%、40%和20%评定,奖金分别为1.8万/人·年、1.5万/人·年和0.8万/人·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新生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和院系共同承担,按照学生不同学费标准承担相应比例,学费在每生每年1-2万元的专业,学校和院系承担比例为8:2;学费在每生每年2-4万元的专业,学校和院系承担比例为7:3;学费在每生每年4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学校和院系承担比例为6:4。
  4.突出成果、突出贡献奖励
  学校对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参加高水平学术活动并获得奖励、在全国性及以上艺术、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以及在学生事务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等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5.特困资助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除给予研究生基本助学金、帮助其申请助学贷款外,在“三助”岗位的聘用上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同时,学校将积极争取社会资金为学业优秀的特困研究生设立专项奖学金。对于家庭特别贫困、个人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经学生个人申请、培养单位同意和学校研究批准,可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6.学院(部、系)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
  依托院系、教育基金会另设学院(部、系)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若干项,作为研究生奖学金校级奖励的重要补充,原则上此类奖学金的标准不超过1万/人·年。
  以上奖助项目中,除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学业奖学金不兼得、博士新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需要承担导师助研工作但不兼得助研津贴外,如无特殊规定原则上其他奖助项目均可兼得。符合条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可申报突出成果奖励。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
  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及学校的规定,制定文件,组织实施。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新生奖学金项目和突出成果奖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和突出贡献奖励项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三助”岗位和资助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学生奖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统筹与管理。组长由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主管教学的领导、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此奖助方案于2014年9月起开始实施。
  此奖助方案将根据国家拨款制度的改变进行调整。
各学部、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相关规定,我校将启动2019-202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2018、2019和2020级研究生,其余各类奖项申请对象为我校2018、2019级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项(针对2018、2019级) 
优秀班集体分为一等和二等。二等优秀班集体根据各学部(院、系)本、硕、博班级总数的30%进行申报。
一等优秀班集体从二等优秀班集体中评选产生,本、研一等优秀班集体各10个。 
二等优秀班集体奖励金额为0.15万/班级·年,一等优秀班集体奖励金额为0.3万/班级·年。 
(二)个人奖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针对2018、2019、2020级)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1号),我校今年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63名,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85名。奖金金额分别为2万/人·年和3万/人·年。具体名额见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针对2018、2019级) 
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比例见下表,具体名额见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其中,学术型研究生奖金由学校统一发放,专业学位研究生奖金由学校和院系共同承担,按照学生不同学费标准承担相应比例。 
3.专项奖学金(针对2018、2019级) 
(1)优秀研究生干部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5%评定,奖金金额为0.2万/人·年。 
(2)社会实践奖 
根据申报者事迹和所获奖项等级评定,奖金金额为0.1万/人·年。 
(3)竞赛奖学金
根据竞赛级别共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1万/人·年、0.3万/人·年和0.15万/人·年。
(4)精神文明奖 
根据推荐申报者的具体事迹和贡献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0.2万/人·年和0.1万/人·年。 
(5)社会赞助类奖学金
详见各社会赞助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三、参评范围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科直博生计入博士生人数,评选时若未进行博士资格考核的,可以以硕士生身份参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研究生中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评。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二)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 
(四)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 
(五)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二)分类条件 
各类奖项除具备获奖基本条件外,申请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具体条件方可参评,详见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五、注意事项 
(一)2019-2020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北京校区统筹分配,相关奖项名额含珠海校区学生;珠海校区专业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由珠海校区编制完成(附件2)
研究生奖学金名额核对及评选工作由北京校区各学部院系统一组织开展,珠海校区发放本校区专业硕士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集体奖学金。
(二)除集体奖项外,个人奖项中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社会赞助类奖学金三类之间可以兼得。
(三)原则上所有奖项将依据目前各学部院系有资格参评奖学金的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至各基层单位(详见附件1),社会实践奖、竞赛奖学金、精神文明奖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申报,院系审核通过后予以推荐,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四)为便于归档和保存,获奖研究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个人信息)均以《申请审批表》所填学号为准,各种奖学金的申请表必须按照所列要求填写,要求填写电子版,打印后签字、盖章方为有效。《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归入学校文书档案。证明支撑材料都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到奖学金申请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将此项工作告知每一位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请; 
(二)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整体方案要求,充分讨论、酝酿,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将院系的相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与学生申请表汇总表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查; 
(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初评、推荐;
(四)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七、材料要求
(一)10月16日17:00点前各单位审批候选人申请信息,将候选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一并放入档案袋(所有奖项的申请表均需从系统中自动导出,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分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10月23日17:00点前各单位审批候选人申请信息,将除国家奖学金之外的各类奖项学生《申请表》、《研究生奖学金院系汇总表》(附件4)一起放入档案袋(所有奖项的申请表均需从系统中自动导出,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分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本人网上申请各类奖项(申请方法详见附件5:奖学金系统填报指南及注意事项)今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启用新系统,旧系统不再开放,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在系统内上传成绩单(院系盖章)和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见刊的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社会实践奖、竞赛奖学金和精神文明奖需在系统内上传获奖证书等奖项支撑材料,其余奖项的审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调取相关资料查审,不再另行提交支撑材料。证明支撑材料均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到奖学金申请系统。
(四)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如在评选过程中遇到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学院具体负责奖学金工作的教师,由学院汇总后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教师。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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