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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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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生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2014级及以后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设立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助)。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在校内设立面向研究生的奖助项目,其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或学院与设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申请学业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
  (二)团结友爱,明礼诚信,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在科学研究中,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四)已缴清学费且报到注册。
  第二章助学金
  第五条学校执行研究生助学金制度,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六条助学金发放对象为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一、二、三年级研究生,实行逐月发放,每年按十个月计(2、8月不计)。
  第七条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其来源为政府财政拨款和学校有关资金安排。
  第八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
  第九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一、二年级研究生,于每年9—10月份评定,评定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一条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具体设置如下:
 
等级
人员比例
数额
一等
5%
9000元
二等
10%
6000元
三等
20%
3000元
  第十二条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入学当年本校研究生复试办法计算排名,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获奖等级。
  (一)参评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被录取的考生、调剂到本校的985、211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且初试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20分及以上的考生。其他调剂生、破格录取考生在一年级不参评,不列入计算基数。
  (二)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发放。
  (三)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二年级研究生的评定在一级学科内进行,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一)考核成绩=(∑学位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学位课总学分)×70%+(∑其他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其他课的总学分)×30%。
  考试成绩中,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合格)=60分。
  (二)参评对象为该年级所有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包括调剂生、破格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研究生在当年(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校级处分者;
  (二)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
  (三)无故旷课,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四)因本人原因,录取后跨学科调换专业者。
  第四章单项奖学金
  第十五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发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在籍研究生,分为一、二等。凡申请单项奖学金者,均须填写《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单项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三年级研究生,于毕业当年4月评定,评定完成后一次性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一等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
  (二)一等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检索收录;
  2.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发表的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3.在校期间,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拥有专利证书,且排名前二位者;
  4.在校期间,获得1项与所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排名前七位、二等奖排名前五位、三等奖排名前三位;
  5.在校期间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省(部)级一等奖或以上,排名前三位;
  6.艺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设计的作品参加“红点设计大赛”、“IF设计大赛”、“德国博朗工业设计大赛”、“渥太华国际动画节”、“法国安纳西国际动画电影节”、“萨格勒布国际动画节”、“广岛国际动画节”、“肖蒙国际海报节”等国际大赛获奖,排名前二位。
  (三)二等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
  (四)二等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发表的期刊学术论文被EI检索收录;
  2.在校期间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省(部)级二、三等奖,排名前三位;
  3.艺术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设计的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大展”、“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为中国而设计全国环艺设计大展”、“世界之星包装设计大赛”、“IDEA-KING艾景奖”、“ADI中国大学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大赛”、“湖北省大学生艺术节”、“湖北省高校美展”招标中标,排名前二位。
  (五)单项奖学金实行累加制度,但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奖励金额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第五章评定管理
  第十八条评奖工作在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评选程序
  (一)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计算排名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二)单项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及学院分管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研究生院核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条学校监察处负责评定工作的监督。所有参与评定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奖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及时公布评选结果,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院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已获奖励的研究生,如查实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学校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全部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标准
  (一)培养费标准:
  1.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委托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本校当年发布信息为准;
  2.其它类型及专业:8000元/年。
  (二)若本校制订新的培养费标准,则当年录取新生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研究生在享受学校奖助的同时,由其硕士生导师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助研津贴,资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17年我校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503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5人,现接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剂原则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调入专业规定的分数要求。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学术型专业可调剂到专业学位录取,但专业学位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录取。
7.全日制专业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录取(同一专业内调剂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复试最低分数线)。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10.符合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未经调剂系统直接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12.考生必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我校将取消其调剂资格。
二、调剂我校的考生需达到下列要求:
1.考生须达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以下简称“国家线”)方可具备复试资格。。
2.所有专业均接收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要求的考生调剂,我校将根据考生情况确定复试线。
三、调剂流程
1.复试工作按《湖北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进行,调剂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及何时复试以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2.具体环节(各环节缺一不可):
考生登陆中国研招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研招办审核→审核通过发出复试通知→考生登录中国研招信息网进行复试确认→院系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网上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四、复试时间安排
学校定于2017年3月22-23日(周三、周四)进行复试,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湖北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五、培养模式及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3年学制培养。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行相同的培养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在报考和调剂录取时自由选择脱产(以档案到校为准)或非脱产学习方式。
(1)对于脱产学习者,其培养过程及管理与全日制完全相同,人事档案可转入学校,学校可安排住宿,学制2~4年。
(2)对于非脱产学习者,其培养标准与全日制完全相同,课程教学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学生可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完成学业学习、实践、毕业论文答辩等环节,学制3~5年。
六、学费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8000元/人/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费以我校MBA中心发布信息为准。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不含MBA/MPA),即8000元/人/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费以我校MBA中心发布信息为准。
对脱产学习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免收学费,不发奖学金;第二年、第三年按正常学费标准收取,同时发放学校奖学金;学校安排住宿者,其收费标准及住宿条件与全日制学生相同。
七、奖助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按《湖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管理办法》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我校对非全日硕士研究生根据学习学生学习方式分别提供相应的奖助学金。
(1)对非全日制脱产学习者学校提供学业奖学金,标准为:
等级 人员比例 金额
一等 20% 10000元/年
二等 30% 6000元/年
三等 50% 3000元/年
(2)非全日制脱产学习者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的导师及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助学金。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科技文化活动获奖者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的奖励。
八、接收调剂专业
调剂专业将根据情况持续更新,各专业调剂指标见学院公告,一旦调剂完成,该专业将关闭调剂窗口。
1.2017年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为837人,接收调剂的专业如下:
全日制调剂专业目录
学院 学科代码/学科名称 招生人数
机械工程学院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120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080401 精密仪器及机械
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0871 管理科学与工程
0802Z1 现代农业装备工程
085201机械工程(专业学位)
085203仪器仪表工程(专业学位)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080801 电机与电器 112
08080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080803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080805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0808Z1★太阳能技术与工程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08110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081103 系统工程
081104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081105 导航、制导与控制
085207电气工程(专业学位)
085210 控制工程(专业学位)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 58
080502材料学
080503材料加工工程
081701化学工程
081702化学工艺
081704应用化学
081705工业催化
082201制浆造纸工程
085204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085216化学工程(专业学位)
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 081703 生物化工 76
082203 发酵工程
0822Z1 ★工业微生物代谢工程
0822Z2 ★生物制药
083600 生物工程
0832Z1 ★亲水胶体
097201 食品科学
097203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085231 食品工程(专业学位)
085238 生物工程(专业学位)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080502 材料学 135
081401 岩土工程
081402 结构工程
081403 市政工程
081405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081406 桥梁与隧道工程
077202 固体力学
077204 工程力学
0805J1 ★防水材料与工程
0817Z1★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0871 管理科学与工程
085204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
085229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
计算机学院 077501计算机系统结构 40
0775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0775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0812Z1 ★物联网工程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5211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
经济与管理学院 020202区域经济学 40
020204金融学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20207 劳动经济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01 会计学
120202 企业管理
1202Z1 ★企业低碳经营与管理
1251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
1252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201政治学理论 25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04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030506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外国语学院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25
0453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
理学院 0803光学工程 26
020208 统计学
025200 应用统计(专业学位)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040108 职业技术教育学 15
0451教育(专业学位)
机电研究设计院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5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085201 机械工程(专业学位)
085204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085210 控制工程(专业学位)
2.2017年我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为666人,接收调剂的专业如下。
非全日制调剂专业目录
招生学院 学科代码/学科名称 名额
1 机械工程学院 085201机械工程 30
2 085203仪器仪表工程 30
3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085207电气工程 30
4 085210 控制工程 30
5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085204材料工程 15
6 085216化学工程 10
7 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 085231 食品工程 15
8 085238 生物工程 10
9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085204 材料工程 20
10 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 20
11 085229 环境工程 20
12 计算机学院 085211计算机技术 30
13 艺术设计学院 135108 艺术设计 60
14 工业设计学院 135108 艺术设计 15
15 085237 工业设计工程 15
16 外国语学院 0453汉语国际教育 60
17 理学院 025200 应用统计 30
18 经济与管理学院 1251工商管理 126
19 1252 公共管理 100
九、关于调剂的几点说明
1.当大量考生集中登陆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时会造成的网络拥堵,有时会出现登陆不上的情况,请稍后重试。
2.考生登陆并提交调剂申请后,由我校审核,随后在系统中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随即考生手机上将接到复试短信(包括复试时间)。考生同意复试后(在系统中确认),即可在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复试。
3.跨门类调剂(如从07理学调剂到08工学)需要同时达到理学和工学国家线。
十、联系方式
1.研招办联系人
丁老师:027-59752000,027-59750167
2.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复试地点
机械工程学院 常老师
唐老师
027-59750413 机电楼三楼307室、213室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周老师
杨老师
027-59750434 机电楼二楼219室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阮老师 027-59750457 化工楼四楼H座-406室
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 黄老师 027-59750467 生化楼四楼A402室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老师
吴老师
027-59750504 土建楼新楼四楼408室
计算机学院 李老师 027-59331738 科技楼四楼402-6室
艺术设计学院 徐老师
刘老师
027-59750515 艺术楼C座307室
工业设计学院 何老师 027-59750652 工程2号楼-三楼312室
经济与管理学院 张老师
马老师
程老师
027-59750561 文科楼四楼402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 吴老师 027-59750574 文科楼六楼603室
外国语学院 刘老师 027-59750581 文科楼十楼1003室
理学院 张老师 027-59750596 科技综合楼7楼704室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罗老师
孙老师
027-59750965 2号教学楼一楼科研及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机电研究设计院 联系机械工程学院老师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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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网址:www.hbut.edu.cn
  • 研究生院网址:yjs.hbut.edu.cn
  • 联系电话:027-59752000、59750167
  • 邮箱:88034021@sohu.com
  •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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