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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河北农业大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
取得河北农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获奖年限
博士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最长年限为4年;硕士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最长年限不超过标准学制年限。
第二章 评审原则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河北农业大学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学年内无不诚信记录;
4.认真进行课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5.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并进行学年注册。
6.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第六条 奖励标准
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一等:16000元/年;二等:14000元/年。
2.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学术学位:一等:10000元/年;二等:8000元/年;三等:5000元/年。
专业学位:一等:9000元/年;二等:7000元/年;三等:4500元/年。
第四章 评定办法
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八条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除特别注明外均为非定向生)
1.二等奖获奖条件:
(1)符合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2)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课程学习且修满规定学分并取得合格成绩;
(3)前三学期内中期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论证;第二学年内通过专业综合考试;第三学年内至少发表一篇与《河北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相符的学术论文或在本校独立做一次专业学术报告;
(4)导师年度评价为优良;
(5)教学、科研、实践活动遵守《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请销假管理规定》,无旷课行为,每学期因病请假累计不超过两个月或因事请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经审查批准的。
2.一等奖获得条件:
除达到二等奖获奖条件外,还须达到以下条件:
(1)在规定的相应时段内达到中期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论证、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等项要求;
(2)第二学年内至少发表一篇与《河北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相符的学术论文或在本校独立做一次专业学术报告;
(3)导师年度评价为优秀;
(4)教学、科研、实践活动遵守《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请销假管理规定》,每学期因病请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或因事请假累计不超过两周,经审查批准的。
3.定向博士生同时达到上述二等奖获奖条件和一等奖第(1)、(2)条条件的,可获得8000元/年学业奖学金。
4.符合二等奖学金其它获得条件,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视情节至少减发二等奖学金数额的50%。
(1)因论文评阅不合格等原因暂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
(2)答辩暂未通过的。
第九条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三等奖获得条件:
(1)符合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2)导师年度评价为合格;
(3)教学、科研、实践活动遵守《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请销假管理规定》,无旷课行为,每学期因病请假累计不超过两个月或因事请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经审查批准的;
(4)按要求进行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且修满规定学分,规定时段内课程考核成绩暂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
2.二等奖获得条件:
(1)符合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2)导师年度评价为优良;
(3)教学、科研、实践活动遵守《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请销假管理规定》,无旷课行为,每学期因病请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或因事请假累计不超过两周,经审查批准的;
(4)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课程学习且修满规定学分并取得合格成绩;
(5)在规定的相应时段内达到中期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论证、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等要求。
3.一等奖获得条件:
达到二等奖获得条件且在评选学年内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等综合测评居前20%。
第十条 保留学籍和休学的研究生在办理复学手续后,符合条件的顺延评定、发放,但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总年限不超过规定的获奖年限。
第十一条 学校暂停发放因公出国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完成出国任务按期回国、回校报到的,补发其应当获得的学业奖学金。
第十二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完成评定中的各项具体工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本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四条 评定程序:
1.本人申请。
2.导师推荐。
3.培养学院对博士生进行审核、初评;对硕士生进行综合测评,根据获奖比例和相关要求进行评选。对拟获奖名单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到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5.学校对硕士生、博士生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 评选过程中,各培养学院应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意见,发挥研究生基层组织的作用,参照综合测评指标、成绩记载和考勤记录,组织开展学业奖学金评选。
第十六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学院公示阶段向本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七条 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对弄虚作假已经取得的学业奖学金予以收回。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各级评选单位和工作人员须严格审查研究生的申报材料,对工作人员故意为申评人谋取不当利益或玩忽职守造成学校损失的,按照管理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为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每学年11月30日前按照博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生三等学业奖学金的标准进行预发放,学年评定完成后按实际获奖金额多退少补。学年中途退学的研究生须交回预发的奖学金。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14级开始执行。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河北农业大学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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