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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贵州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贵州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贵州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贵州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各学院、办学点: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黔财教[2016]120、123号文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认真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1、国家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是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措施。学院、办学点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要把这一体现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关怀的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2、对“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的评选坚持实行三级公示制,各班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在全班公示,各班推荐的贫困学生要在班级公示,各学院、办学点初评的贫困学生要在学院、办学点范围内公示,学校上报的名单要在全校公示。“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的评选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3、大学生资助中心、财务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黔教[2007]91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教【2007】100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黔教[2007]92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的管理并保证专款专用,及时、全额发放给获资助的贫困学生,不得降低发放标准,严禁以一人申报,获准后几名学生分享的错误做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奖励、资助对象及基本申请条件
(一)奖励、资助对象: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五年制大专学生、中职单报高职和中职推优中升入我校专科层次取得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升入我校专科层次的五年制大专学生、中职单报高职和中职推优中升入我校专科层次学生及生源地为旱灾地区、洪涝灾区、地震灾区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其中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确保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对于一年级本专科新生原则上为《贵州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证明为家庭经济困难,高中阶段获助学金以及获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均可申请。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身体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贫困,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年度各门课程成绩未出现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达80分以上,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为班级贫困生前5名。
(5)按照《贵州商学院学生公益劳动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的工时不少于30小时,学校联合办学点可结合本校实际参照执行。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的优先考虑。
2、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生活俭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健康: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不良消费行为。
(6)按照《贵州商学院学生公益劳动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的工时不少于20小时,2016级新生不考核该项指标,学校联合办学点可结合本校实际参照执行。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的优先考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指标和金额标准
根据黔财教[2016]120、123号文件通知精神,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分配名额为302名,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为2857名,学校根据省下达的分配名额,原则上按照学院、办学点在校学生人数比例,适当向贫困面大的学院、办学点倾斜。进行测算确定学院、办学点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预分推荐指标如下:
系(部)、办学点 | 国家助学金(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 |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小计 | ||
管理学院 | 127 | 139 | 127 | 393 | 43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140 | 148 | 140 | 428 | 38 |
经济学院 | 126 | 137 | 126 | 389 | 42 |
会计学院 | 130 | 140 | 130 | 400 | 47 |
财政金融学院 | 96 | 111 | 96 | 303 | 31 |
旅游管理学院 | 104 | 119 | 104 | 327 | 32 |
艺术传媒学院 | 106 | 124 | 106 | 336 | 39 |
继续教育学院 | 59 | 74 | 59 | 192 | 20 |
南校区 | 6 | 12 | 6 | 24 | 5 |
省财校 | 18 | 29 | 18 | 65 | 5 |
合计 | 912 | 1033 | 912 | 2857 | 302 |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分等级额度为每人5000元,分别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为3500元,二档为3000元,三档为2500元。分别根据困难学生的贫困程度、学习成绩和品德表现综合考虑来确定档次,分别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发放。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1、(1)国家励志奖学金
大二及以上各班级在2016年10月10日前对经调查核实确认的贫困生在年级(或专业)学生中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并根据通知精神和条件认真评选提出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10月11日前在年级(或专业)学生中进行公示,公示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办学点;各学院、办学点在班级推荐名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学院、办学点初评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学院、办学点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名单无异议后于10月17日前按预分指标将推荐初评名单报大学生资助中心(过时不报的学院、办学点预分名额自然取消,学校另行进行调整),10月18日至10月24日学校对各学院、办学点推荐的预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将合格名单报省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
(2)国家助学金
各班级在2016年10月15日前对经调查核实确认的贫困生在班级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核查(2016级新生班必须依照“资助中心下发的2016级贫困生建档工作的补充通知”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并根据通知精神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根据条件认真评选提出20名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在10月17日前在全班学生中进行公示;各学院、办学点在班级推荐名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学院、办学点初评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学院、办学点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5日前按预分指标将推荐初评名单报大学生资助中心(过时不报的学院、办学点预分名额自然取消,学校另行进行调整),10月26日至11月1日学校对各学院、办学点推荐的预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将合格名单报省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
2、各学院、办学点在限额预选名单公示合格后,于10月17日前将2016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学生材料:《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二份、《贵州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贵州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二份(一份必须是原件)、《贵州商学院学业成绩单(2015-2016学年)》一式二份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材料和评审报告报大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30日前将《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以及《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贵州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贵州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复印件)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及国家助学金的公示材料和评审报告报大学生资助中心,由大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报省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3、省资助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学校上报的《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以及《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进行审核合格后,及时将资金全部拨付给学校,由学校核对审核后造册统一发放给获得奖励和资助的学生。
五、注意事项
1、凡本年度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在本年度内有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或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一律停发所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本学年凡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资料与相关资料一起上报资助中心:
①《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②《贵州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③《贵州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④《贵州商学院学业成绩单(2015-2016学年)》(必须是学校教务系统打印出的统一格式的成绩单,要求成绩单上有学院或办学点及学校教务处的两个印章)
贵州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贵州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贵州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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