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16年《成都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护理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特制定护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面试提问、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实践能力考核等),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院组织考试和评卷,学院负责复试面试和录取工作。

  一、组织形式

  1.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面试专家小组

  专业综合面试由学院组织,并根据护理专业要求确定复试面试内容和形式。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前成立包括导师在内5人复试面试专家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4人,另设秘书1人(应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复试面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专业综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阶段的面试在温江校区进行,复试面试专家小组严格掌握复试标准,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小组的秘书负责记录、填写《复试记录表》等,填写完后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名。

  2.成立复试录取督察小组

  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录取督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专业综合面试考核内容

  复试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考生专业水平内容侧重考查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科研素质和分析、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侧重对考生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亦要有所了解。

  1.面试考核内容包括:面试提问、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护理操作技能测试三部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2.面试提问:主要针对综合能力测试和护理专业知识测试两方面内容提问。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以测试考生理解外语语言表达的内容,口语以测试考生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测试形式为:外语提问、回答、日常对话等完成。外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分钟。

  4.护理操作技能测试:护理操作技能安排在温江校区临床护理技能中心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基础护理学常见技能操作。

  三、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为100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面试提问占5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占20分,护理操作技能占30分;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面试提问占3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占20分,护理操作技能占5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专家小组成员评分后签署姓名,并对考生的面试提问、护理操作技能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做出综合评价,填入复试记录表中。

  四、录取原则

  1.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复试总成绩为200分。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

  2.录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名额单列,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从高至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3.录取方向和导师的选择原则:在面试前填写报考导师和“学生意向表”,根据考生和导师的意愿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录取方向和导师。如果出现考生选取的导师很集中,导师原则上在所选考生中,依据总分从高至低依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或无考生选或选择考生不足的导师均将进行调剂,考生如不服从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复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复试面试时间:2016年4月5日星期二下午13点开始,请各位考生于12点30分准时到场候考。

  2.复试面试地点:温江校区逸夫楼E教411教室

  3.复试面试要求:考生请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复试准考证原件、护士服、护士帽、口罩、黑色签字笔

  六、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或公示的具体地点位置

  学院拟录取名单于面试后3天内在成都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网站(网址:http://210.41.222.174/)及护理学院办公室(即温江校区逸夫楼连廊三楼)公示栏进行公示。

  七、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名额

  1.2016年护理学院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4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3人,共计7人。国家政策性招生名额单列。

  2.2016年学院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共计10名,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招生不超过4人,没有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的导师原则上限招1人,初次招生的导师限招1人,学院亦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导师招生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八、考生申诉

  学院复试督察小组对于护理专业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3980001268(组长电话);咨询电话028-61800135;投诉地址: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逸夫楼连廊三楼306室。考生如对复试及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学院督察小组实名反映、举报或投诉。

  护理学院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