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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2014年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2198号)和落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
〔2013〕219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自筹为辅,坚持量入为出,规范奖助工作"为出发点,达到"奖励优良学生,提高教育质量,补助基本生活,提高整体待遇,优化结构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的,建立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供有利保障,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
(三)组织机构
在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协调研究生奖助工作。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学校研究生培养的副校长和主管学校财务的副校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部、学生处、财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简称"研工办",负责研究生奖助工作的日常管理。
(四)奖助体系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系列和助学金系列组成。奖学金系列分为:国家奖
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系列分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助
学金(助管津贴、助研津贴、临时特困补助)。
(五)奖助范围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
。获得奖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享受奖助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学制规定期限。
(六)管理方针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由学校统筹管理,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公正、公开、逐级选优的方针,实行量化评选,动态管理。各学院依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实施细则,经报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后实施。
二、奖助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政府拨款
目前包括:中央财政和北京市财政的研究生奖助经费拨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等)。
(二)学校自筹
1.从研究生学费收入总额中足额提取5%并单独核算的经费。
2.科研项目经费、自筹经费、社会捐助等。学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研究生设立奖助学金。
(三)经费管理
财务处为研究生奖助学金建立专门经费帐户,专款专用。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与研究生的学籍状况和交费情况紧密关联。研究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和注册取得学籍,才能有资格获得奖助学金。毕业生奖助学金发放至毕业典礼召开当月月底,延期毕业者不发放奖助学金。退学者自批准之日的下月停发奖助学金。休学、出国或离境3个月以上者自离校手续办完日的下个月停发奖助学金,待返校手续办理完成后下个月恢复发放奖助学金,顺延至奖助范围规定的期限。
奖助学金的发放名单由研工办汇总(助研津贴除外),按期提交给财务处,通过研究生的专用银行卡发放。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并且一次性发放;助学金按相关要求评定,一般按月发放(临时特困补助除外);国家助学贷款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助研津贴的发放由导师根据实际情况,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即导师制定
《酬金发放清单(学生助研费)》,按期提交给财务处,通过研究生的专用银行卡发放。助研津贴可以按月或按学期发放。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和基本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和基本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每年10月评审一次。奖励标准:博士30000元/人/年、硕士20000元/人/年。奖励名额由北京市教委每年9月下达。
2.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按参评年级不同,把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定考虑上级拨款情况,以及研究生的类别、学费标准、年级、学习、科研、综合表现等因素,进行动态管理。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的研究生新生,覆盖100%的研究生。硕士一等奖说明:推荐免试研究生全部获得,其他新生以入学成绩为依据评定(优先考虑一志愿录取者)。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与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并且评定结果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同发放。
2014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类别 |
学费/人(元) |
奖励 等级 |
奖励比例 (%) |
奖励金额(元 | |
博 士 | 10000 | 不分等 | 100 | 18000 | |
硕士 |
文科A类 (金融专硕、保险专硕、会计专 硕) |
10000 |
一等 | 50 | 12000 |
二等 |
50 |
9000 |
|||
文科B类 (除A类其他文科) |
8000 |
一等 | 50 | 10000 | |
二等 | 50 | 7000 | |||
理工科类 |
6000 |
一等 | 50 | 8000 | |
二等 | 50 | 5000 |
2014级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类别 |
学费/人(元) |
奖励 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金额 (元) |
|
博 士 | 10000 | 不分等 | 100 | 18000 | |
硕士 |
文科A类 (金融专硕、保险专硕、会计专硕) |
10000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60 |
7000 |
|||
文科B类 (除A类其他文科) |
8000 |
一等 | 20 | 10000 | |
二等 | 60 | 5000 | |||
理工科类 |
6000 |
一等 | 20 | 8000 | |
二等 | 60 | 3000 |
4.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和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助学金标准和基本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经费来源:中央财政和北京市财政拨款,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按10个月发放。资助范围:覆盖全部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学校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新生顺利入学。
3.学校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助研津贴、助管津贴)
(1)临时特困补助。临时特困补助用于对临时产生特殊困难的研究生进行资助。临时特困补助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依据困难程度,临时特困补助标准为1000-2000元。经费来源:学校自筹。资助总额:10万元/年。资助范围:研究生总人数的5%。
(2)助研津贴。助研津贴用于补助研究生协助导师科研工作的劳务津贴。经费来源:
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资助标准:博士最低标准10000元/人·年;硕士最低标准
1000元/人·年。资助范围:视导师助研岗位设置情况而定。导师根据科研项目和培养研究生的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岗位和提供助研津贴,并公布助研岗位设置情况,研究生向导师申请助研岗位并定期获得助研津贴。导师可以根据研究生科研情况和实际表现自主设立奖励等级,提高资助额度,提高额度的标准不设上限。
(3)助管津贴。助管津贴用于补助研究生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开展工作的劳务津贴。凡学有余力的在籍研究生均可申请,优先考虑安排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研究生。经费来源:学校自筹。资助标准:固定岗位540元/人·月,10个月发放,每月工作不少于36小时。临时岗位15元/人·时,按实际工作量发放。资助范围:每年设120个岗位。
4.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和制度;诚实守信。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临时特困补助的研究生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申请助管和助研岗位的研究生需要得到导师同意。
四、评审组织及程序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等。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奖学金评审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初评(含审核、评选、公示)、学校审定并公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等。研究生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五、附则
(一)本办法针对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制定,2014年9月全面施行。凡符合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以上奖助政策,相关评定细则另行制定和发布。
(二)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btbu/yanjiushengyuan_110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