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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考研英语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上海政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符合立德树人根本标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与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基础研究、追踪前沿等研究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2022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4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下表。法律硕士考生网上报名时需选报培养方向,参加我校复试时可以再次明确。
2022年拟招生人数计划表
招生类型 | 招生学科 | 招生专业 | 拟招生人数 | |
学术学位 硕士研究生 |
法学 | 法学理论 | 10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21 | |||
刑法学 | 35 | |||
民商法学 | 30 | |||
诉讼法学 | 19 | |||
经济法学 | 10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10 | |||
国际法学 | 20 | |||
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 | 10 | |||
法经济学 | 6 |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5 |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3 |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6 | |||
思想政治教育 | 6 | |||
新闻传播学 | 新闻学 | 13 | ||
传播学 | ||||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
法律硕士 | 法律(法学) | 44 | |
法律(非法学) | 25 | |||
涉外律师 | 法律(法学) | 20 | ||
法律(非法学) | 10 | |||
国际商务硕士 | 16 | |||
社会工作硕士 | 20 |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15 | |||
合计 | 354 |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2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2年9月1日)或2年以上;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1)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持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二)报考部分专业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由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相关通知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错误填写网报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3.我校重要通知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政研招)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期间除外)。
五、考试(初试、调剂、复试)
- 初试
1.初试时间:2021年12月25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各省(市、自治区)高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场。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等)和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业务课等)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2)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命题范围见附录1。
(二)调剂
初试成绩公布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调剂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及时公布。
(三)复试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发布)。
- 复试时间:2022年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1:1.2以上。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前述类别考生不加试。
(四)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资格审查、健康检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等处理。
七、录取
依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学习方式上,我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九、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法律(法学)、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法律(非法学)、涉外律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
我校2022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8000元,学制为3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学费(每生/年) | 学制(年) | |
法律(法学) | 20000元 | 2 | |
法律(非法学) | 18000元 | 3 | |
涉外律师 | 法律(法学) | 20000元 | 3 |
法律(非法学) | 18000元 | 3 | |
国际商务硕士 | 15000元 | 2 | |
社会工作硕士 | 12000元 | 2 |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16000元 | 2 |
- 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100%。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元/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40%,资助标准为:1.2万元/年、0.8万元/年、0.4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0.4万元/年、0.2万元/年。
4.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万元/年、0.4万元/年、0.2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元/年、0.2万元/年、0.1万元/年。
5.海外交流资助:我校还为研究生提供很多的海外交流和海外深造的机会,并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的资助。
(三)助学贷款
学校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协助银行为经济困难研究生办理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可参见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有关内容。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等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可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硕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状况涉及其他评价材料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正式网站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主页(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微信公众号为“上政研招”(SHUPLYJSZS)。
(二)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负责寄发。
(三)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校生)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考研辅导资料的编写、出版等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五)研究生处招生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求实楼502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
举报电话:021—39225153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官方网站:http://www.shupl.edu.cn/yjsc/
上海政法学院2021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3年起招收普通本科生,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2014年11月,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建。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秉承“刻苦求实、开拓创新”的校训精神,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之路,努力培养德法兼修、全面发展,具有宽厚基础、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全球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建立以法学为主干,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着力推进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心理学、戏剧与影视学等13个一级学科建设,努力创建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学校设有法律学院(调解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警务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语言文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二级学院,拥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25名教授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国立民族大学、乌兹别克斯坦国立法律大学等国内外6所高校开展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2017年,学校被上海市教委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同年,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并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培养途径,已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等国外著名高校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学校坚持学科建设引领发展,形成了一批特色学科(方向),部分学科在上海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学校法学学科为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市高原学科,在2017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获评B-。2019年法学学科软科排名位居前17%,超过19所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2020年5月,我校在全国33所政法类高校中脱颖而出,位列软科“2020中国政法类高校排名”第4位。
学校积极主动对接国家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服务国家战略。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此后,2014年、2015年、2018年,习主席又分别在上合组织杜尚别峰会、乌法峰会、青岛峰会上多次强调中方要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协助成员国培训司法人才。2017年,“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上海政法学院)被上海市政府列入《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
学校充分发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培训、智库和论坛三大功能,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并受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部委的委托,圆满完成一系列对外培训任务。学校是“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先后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合作组织检察官培训基地、司法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律服务委员会中方筹备办公室、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司法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合作交流基地、教育部批准备案建设的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上海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上海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研究中心等重要平台。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师资力量雄厚、结构优化、梯队合理,拥有一支专业理论功底扎实、与国内外实务界联系密切、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700余人,专任教师5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近100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资格,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院法学类专业教师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东方学者、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浦江人才、曙光学者等一批优秀教师。此外,学校还聘请了国内学术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2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学校坚持建设美丽生态、和谐文明校园。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学校教学科研设施完备,现有专业实验室、实训室35个,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近200个,其中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学校于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八次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连续四年荣获“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花园单位。
目录
- 培养目标
-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四、报名流程
五、考试(初试、调剂、复试)
六、资格审查、健康检查
七、录取
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九、学制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十三、附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与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2021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0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下表。法律硕士考生网上报名时需选报培养方向,参加我校复试时可以再次明确。
2021年拟招生人数计划表
招生类型 | 招生学科 | 招生专业 | 拟招生人数 |
学术学位 硕士研究生 |
法学 | 法学理论 | 10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20 | ||
刑法学 | 35 | ||
民商法学 | 30 | ||
诉讼法学 | 20 | ||
经济法学 | 10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10 | ||
国际法学 | 20 | ||
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 | 10 | ||
法经济学 | 6 |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5 |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3 |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6 | ||
思想政治教育 | 6 | ||
新闻传播学 | 新闻学 | 13 | |
传播学 | |||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
法律硕士 | 法律(法学) | 70 |
法律(非法学) | 25 | ||
国际商务硕士 | 16 | ||
社会工作硕士 | 20 |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15 | ||
合计 | 350 |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1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1年9月1日)或2年以上;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C、不得跨专业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20年9月23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1)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3)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二)报考部分专业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可以报考)。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由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相关通知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不接受推免生,只接受统考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须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所选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网上报名编号、考点要求携带的其他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学历(学籍)校验报告。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备注“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3.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我校重要通知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政研招)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期间除外)。
五、考试(初试、调剂、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 初试
1.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2.初试地点:各省(市、自治区)高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场。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政治、外国语等)和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业务课等)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2)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命题范围见附录1。
(二)调剂
初试成绩公布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调剂分为校内调剂、校外调剂。校内调剂是指原报考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校外调剂包括原报考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我校和原报考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申请调剂外校。申请校内与校外调剂,考生均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调剂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三)复试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发布)。
- 复试时间:2021年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基本要求和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等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1:1.2以上。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前述类别考生不加试。
(四)考风考纪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于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惩处。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
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从下一年度起,连续3年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六、资格审查、健康检查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七、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学习方式上,我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九、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法律(法学)、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
我校2021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8000元,学制为3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学费(每生/年) | 学制(年) |
法律(法学) | 20000元 | 2 |
法律(非法学) | 18000元 | 3 |
国际商务硕士 | 15000元 | 2 |
社会工作硕士 | 12000元 | 2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16000元 | 2 |
- 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100%。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元/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40%,资助标准为:1.2万元/年、0.8万元/年、0.4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0.4万元/年、0.2万元/年。
4.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万元/年、0.4万元/年、0.2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元/年、0.2万元/年、0.1万元/年。
5.海外交流资助:我校还为研究生提供很多的海外交流和海外深造的机会,并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的资助。
(三)助学贷款
学校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协助银行为经济困难研究生办理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可参见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有关内容。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可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主页(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官方微信公众号为“上政研招”(SHUPLYJSZS)。
(二)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负责寄发。
(三)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校生)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出版等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五)研究生处招生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B1楼301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
举报电话:021—39225153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官方网站:http://www.shupl.edu.cn/yjsc/
十三、附录
附录1.上海政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录2.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政法学院所有。
附录1
上海政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001 法律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369 联系人:夏龙宇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030101 | 法学理论 |
01法理学 02法哲学 03法经济学 04法社会学 |
1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11综合一(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各科分值近50%) ④801法理学 |
611 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严存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
801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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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3 |
宪法学 与行政法学 |
01宪法学 02行政法学基础理论 03部门行政法 |
2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12综合二(法理学、宪法学,各科分值近50%) ④802行政法学 |
612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张千帆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
802 关保英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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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5 | 民商法学 |
01民法学 02商法学 03知识产权法学 |
3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14综合四(法理学、经济法学,各科分值近50%) ④804民商法学综合(包括民法学和商法学,其中民法学占67%,商法学占33%) |
614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
804 申卫星著:《民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涉及法条变动,以民法典为准); 赵旭东主编:《商法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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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6 | 诉讼法学 |
01刑事诉讼法学 02民事诉讼法学 03证据法学 04司法制度 |
2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15综合五(法理学、宪法学,各科分值近50%) ④805诉讼法学综合(包括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各科分值近50%) |
615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张千帆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
805 王福华著:《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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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1 |
法律 (非法学) 专业学位 |
01政府法务方向 02民商法方向 03知识产权方向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最新版)。 | |
035102 |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
01政府法务方向 02民商法方向 03知识产权方向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最新版)。 |
002 刑事司法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152联系人:鹿歌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030104 | 刑法学 |
01刑法学 02犯罪学 03监狱学 04青少年犯罪与司法 05国际刑事司法8合作 |
3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13综合三(法理学、刑事诉讼法学,各科分值近50%) ④803刑法学 |
613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
803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赵秉志执行主编:《刑法学》(第九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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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1 |
法律 (非法学) 专业学位 |
04刑事司法方向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最新版)。 | |
035102 |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
04刑事司法方向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最新版)。 |
003 经济法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195 联系人:李明哲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030107 | 经济法学 |
01金融法学 02信息法学 03竞争法学 04劳动法学 |
1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16综合六(法理学、民法学,各科分值近50%) ④806经济法学综合 |
616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申卫星著:《民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
806 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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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8 |
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学 |
01环境法学 02自然资源法学 03国际环境法学 |
1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17综合七(法理学、行政法学,各科分值近50%) ④807环境法学综合(包括环境资源法学和国际环境法学,其中环境资源法学占67%,国际环境法学占33%) |
617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关保英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
807 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含国际环境法内容)(第八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王文革主编:《环境资源法》(含国际环境法内容)(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环境资源法领域最新立法或修订、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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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1 |
法律 (非法学) 专业学位 |
05经济法方向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最新版)。 | |
035102 |
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 |
05经济法方向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最新版)。 |
004国际法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266 联系人:孙妍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030109 | 国际法学 |
01国际公法学 02国际私法学 03国际经济法学 |
2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18综合八(法理学、民法学,各科分值近50%) ④808国际法学综合(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各科分数均约33%) |
618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申卫星著:《民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
808 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王传丽主编:《国际经济法》(第五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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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1 |
法律 (非法学) 专业学位 |
06金融法方向 07国际经济法方向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最新版)。 | |
035102 |
法律 (法学)专业学位 |
06金融法方向 07国际经济法方向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最新版)。 |
005人工智能法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5255联系人:顾慧慧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035101 |
法律 (非法学) 专业学位 |
08人工智能法方向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最新版)。 | |
035102 |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
08人工智能法法方向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最新版)。 |
联系电话:021-39227334 联系人:任真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3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④866中国化马克思主义 |
638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8年修订版),本书编写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
030502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3 | ||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6 |
86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8年修订版),本书编写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
|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 6 |
007上海纪录片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557 联系人:严胜颖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050301 新闻学 |
13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 ③714新闻传播学理论 ④874新闻传播业务 |
714 本书编写组:《新闻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9年; 戴元光著:《传播学研究理论与方法》(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郭建斌、吴飞主编:《中外传播学名著导读》,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 |
050302 传播学 |
874 本书编写组:《新闻编辑》,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 刘海贵著:《中国新闻采访写作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 注:上述论著如果重印,可以用新版。 |
||
055200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 学位 |
1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2俄语或204英语二 ③334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 ④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 |
334 本书编写组:《新闻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 戴元光、金冠军主编:《传播学通论》(第二版),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童兵著:《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
440 本书编写组:《新闻编辑》,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 刘海贵著:《中国新闻采访写作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 注:上述论著如果重印,可以用新版。 |
联系电话:021-39227323 联系人:黄晓东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025400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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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96经济类综合能力 ④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 |
396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最新版)。 |
434 胡俊文、吴云雁、邵柏春编:《国际贸易》(第三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刘舒年,温晓芳编:《国际金融》(第五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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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Z3 法经济学 |
01法经济学分析 02法金融学 03法与经济安全 |
6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741法学基础(法理学、宪法) ④842法经济学 |
741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第5版。 董和平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18年第4版。 |
842 史晋川主编:《法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版。 |
联系电话:021-39227432联系人:邹芳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0301Z2 |
国际政治 与国际法治 |
01大国关系与全球治理 02国际反恐与警务执法合作 03上海合作组织及中国周边外交研究 04国际文化与传播 05国际政治经济学 |
1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740国际关系史 (含当代外交学) ④841国际政治学 |
740 刘德斌主编:《国际关系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袁明主编:《国际关系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陈志敏,肖佳灵等著:《当代外交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
841 李少军著:《国际政治学概论》(第四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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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200 |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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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1社会工作原理(主要内容包括社会工作基本理论、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社会工作伦理、社会工作行政等) ④437社会工作实务(主要内容包括社会工作方法、社会工作技巧等) |
331 顾东辉著:《社会工作概论(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20年3月出版; 何雪松著:《社会工作理论》(第二版),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郝大海著:《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
437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丛书主编):《个案工作(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丛书主编):《小组工作(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夏建中著:《社区工作》(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
附录2
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一、法律硕士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着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原有的法学本科教育背景,着重开设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上海城市治理法制保障需求联系密切、实用性强的课程,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并适当补充学生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知识。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原有的非法学本科教育背景,高度注重系统的法律基本理论教育,强化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又适当突出其原有专业知识与法律的结合,并将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知识贯穿在培养过程中。
在培养方向上,我校大胆创新,根据法律硕士的就业去向以及相关职业对学生能力、知识结构的要求,依托学校在行政法学、刑事法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金融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领域的学科优势,分别设立了政府法务、刑事司法、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人工智能法八个培养方向。
在课程设置上,除教育部统一要求的必修课外,我校还结合各方向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安排了更为细化的内容;并在选修课中,针对不同的培养方向,学院结合其未来就业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有针对性地推荐相应的课程给同学选修。
在教学内容上除强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本理论教育和主修方向课程教育外,还特别注重实践教学,注重通过法律实务操作技能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安排了逻辑学、会计学基础、物证技术学、证据法学、法律英语、法律翻译等基础工具类课程,行政法案例分析、刑事法综合案例分析、民事法综合案例分析等综合性案例研析课程以及法律方法与法律职业伦理、法律文书写作(含诉讼文书与合同)、法律文献检索与学位论文写作、法律谈判等多门实务课程。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我校正筹划实行“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已经聘请并将增聘一批资深法律实务专家为学校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指导学生、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
二、国际商务硕士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点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嵌入企业实际运营,采用校内理论授课与校外实践教学结合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商务技能和国际商务创新开拓能力。聚焦当前国际经济关系及商务合作发展的新趋势,整合我校经管类学科校内外优质办学力量,发挥我校法学学科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资源优势,凸显“法商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特色,强化商务实践育人应用能力培养,以适应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国际商务人才的新要求,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力的培养,多元化实践教学特点突出,与各类大中型专业外贸公司、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跨境电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等建立实践基地,定期聘请实务部门有丰富经验的专家讲课或开设讲座。充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启发式、研讨式教学方法,理论与实际紧密相联,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部分课程采用国外原版教材并用英语授课,以提高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点学科建设能力较为突出,目前承担国家级课题10余项,省部级项目20余项,出版著作(合著)、教材(主编、参编)20余部,发表各类高水平科研成果300余项。本专业师资力量较为雄厚,其中教授8名、副教授16名。
三、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点注重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兼备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能力,能在社会组织、政府机构、司法部门、社区中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教学中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重视实践教学,配备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社会工作实验室等硬件设施,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为学生上课或开设讲座,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授课,加强社会工作实务技能的训练,兼顾研究能力的培养。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点所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从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学科与专业建设,一直探索法律与社会工作相结合的建设途径与培养模式,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在学科发展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0年获列第六批国家特色专业(司法社工方向)、2017年获列上海市第四批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建设专业。
四、新闻与传播硕士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点培养富有人文精神、系统掌握基础知识、专业素养较高、业务技能熟练的高层次、应用型新闻传播人才。具体体现在培养研究生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严谨的学风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树立自觉服务社会、服务国家建设的信念;培养研究生较系统掌握和运用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新闻传播工作能力,能够独立从事新闻传播实践工作。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培养研究生能够较为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相关专业资料、文献,与海外同行进行交流。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点现有专任教师20名,其中教授5名,副教授9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7名,有国外学习经历的教师8名,另有业界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12名,与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和我国台湾、港澳地区的十多所高校开展学术交流。本学科近五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4项,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1项,出版学术专著10余部,发表论文100余篇。2014年获评上海市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2018年获评上海市高校紧缺艺术人才工作室。
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3年起招收普通本科生,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2014年11月,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建。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秉承“刻苦求实、开拓创新”的校训精神,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之路,努力培养德法兼修、全面发展,具有宽厚基础、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全球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建立以法学为主干,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着力推进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心理学、戏剧与影视学等13个一级学科建设,努力创建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学校设有法律学院(调解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警务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语言文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二级学院,拥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2017年,学校被上海市教委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同年,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并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培养途径,已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等国外著名高校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学校坚持学科建设引领发展,法学学科是上海市一流学科和高原学科,形成了国际法学、行政法学、监狱学、犯罪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政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一批特色学科(方向),部分学科在上海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学校积极主动对接国家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服务国家战略。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此后,2014年、2015年、2018年,习主席又分别在上合组织杜尚别峰会、乌法峰会、青岛峰会上多次强调中方要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协助成员国培训司法人才。2017年,“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上海政法学院)被上海市政府列入《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
学校充分发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培训、智库和论坛三大功能,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受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部委的委托,圆满完成一系列对外培训任务。先后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合作组织检察官培训基地、司法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律服务委员会中方筹备办公室、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司法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合作交流基地、教育部批准备案建设的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上海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上海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研究中心等重要平台。学校是“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师资力量雄厚、结构优化、梯队合理,拥有一支专业理论功底扎实、与国内外实务界联系密切、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700余人,专任教师5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近100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资格,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院法学类专业教师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东方学者、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浦江人才、曙光学者等一批优秀教师。此外,学校还聘请了国内学术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2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学校坚持建设美丽生态、和谐文明校园。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学校教学科研设施完备,现有专业实验室、实训室35个,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近200个,其中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学校于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八次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连续四年荣获“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花园单位。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与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2020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0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下表。法律硕士考生网上报名时需选报培养方向,参加我校复试可以再次明确。
以上所列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不作为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最终依据。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0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9月1日)或2年以上;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C、不得跨专业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19年9月2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1)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3)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二)报考部分专业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可以报考)。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由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相关通知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不接受推免生,只接受统考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须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所选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网上报名编号、考点要求携带的其他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学历(学籍)校验报告。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备注“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3.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我校重要通知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政研招)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期间除外)。
五、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试。
1.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
2.初试地点:各省(市、自治区)高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场。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政治、外国语等)和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业务课等)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2)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命题范围见附录1。
(二)调剂
初试成绩公布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调剂分为校内调剂、校外调剂。校内调剂是指原报考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校外调剂包括原报考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我校和原报考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申请调剂外校。申请校内与校外调剂,考生均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调剂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三)复试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发布)。
1.复试时间:2020年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
3.复试基本要求和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等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1:1.2以上。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前述类别考生不加试。
(四)考风考纪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于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惩处。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
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从下一年度起,连续3年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六、资格审查、健康检查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七、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学习方式上,我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九、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法律(法学)、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二年,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
我校2020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8000元,学制为3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其他教育收费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执行。
(二)奖助学金
为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制度(定向培养研究生不适用)。并为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逐年加大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100%。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元/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40%,资助标准为:1.2万元/年、0.8万元/年、0.4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0.4万元/年、0.2万元/年。
4.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万元/年、0.4万元/年、0.2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元/年、0.2万元/年、0.1万元/年。
5.海外交流资助:我校还为研究生提供很多的海外交流和海外深造的机会,并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的资助。
(三)助学贷款
学校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协助银行为经济困难研究生办理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可参见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有关内容。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可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证书。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主页(网址:http://www4.shupl.edu.cn/html/yjsc),官方微信公众号为“上政研招”(SHUPLYJSZS)。
(二)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负责寄发。
(三)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校生)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出版等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五)研究生处招生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B1楼301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
举报电话:021—39225153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官方网站:http://www4.shupl.edu.cn/html/yjsc
十三、附录
附录1.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录2.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十四、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政法学院所有。
上海政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走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卓越发展之路,努力培养德法兼修、基础宽厚,具有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立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努力创建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0000余名、二级学院15个,拥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法律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本科专业及方向31个。法学学科为上海市高原学科和一流学科。监狱学、社会工作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点所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是上海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学校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已于2015年起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7年,学校被上海市教委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同年,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并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培养途径,已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等国外著名高校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2014年、2015年和2018年6月,习近平主席又分别在上合组织杜尚别峰会、乌法峰会、青岛峰会上强调中方要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协助成员国培训司法人才。2017年9月,“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项目全面建成投入使用。2017年10月,“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被上海市政府列入《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我校设立“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批准在我校设立上海合作组织检察官培训基地、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律服务委员会中方筹备办公室。学校还拥有教育部批准备案建设的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上海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学校是“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总数的45%。学校聘请了国内法学界、经济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1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自1999年至今一直被评为“上海花园单位”,蝉联第11—17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一、培养目标
上海政法学院致力于培养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及具有较强实际问题解决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人数
2019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35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20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50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下表。法律硕士考生网上报名时需选报培养方向,参加我校复试可以再次明确。
以上所列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不作为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最终依据,最终指标以教育部确定的数额为准。
三、学习类型与学制
(一)学习类型
我校2019年只招收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采取日常上课(即周一至周五)的形式,学校安排住宿。
硕士研究生按照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合同培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选择定向就业的,在网报时务必在“报考类别”处选择“定向就业”;复试时需签订我校提供的三方协议,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本人签字。三方协议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下载,复试时不能提供该协议的,不能取得复试资格。该类考生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
(二)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法律(法学)、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二年,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四、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019年9 月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7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C、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办法
我校不接受推免生,只接受统考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应届考生可选择在2018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预报名(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同)。
正式网报时间为2018年 10 月10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在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认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7.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8.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9.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考生须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或学籍信息);
3.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备注“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我校重要通知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微信平台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1. 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科目为:
12月22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2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业务课二
2. 初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3. 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详见各学科初试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二)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由批准的经济类专业学位招生单位联合命题,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由学校自行命题。
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二)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两门业务课(社会工作原理、社会工作实务)由学校自行命题。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二或俄语)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两门业务课(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由学校自行命题。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二)复试
我校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2019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处网站(http://www4.shupl.edu.cn/html/yjsc )发布。
1.复试时间:2019年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
3.复试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1:1.2以上;
5.复试内容及比重: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面试形式,复试总分220分,其中外语笔试60分、综合面试160分(其中专业面试140分,外语听说20分);
6.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拟录取总成绩为初始分数与复试分数相加总和,初试分数与复试分数均不折算,按实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七、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没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分为校内调剂、校外调剂。校内调剂是指原报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校外调剂包括原报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我校和原报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申请调剂外校。申请校内与校外调剂,考生均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九、研究生教育收费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0.8万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每学年1.8万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每学年2万元;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每学年1.5万元;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每学年1.2万元;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每学年1.6万元。
其他教育收费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执行。
十、录取
(一)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如涉争议应自行处理;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十一、资助体系
(一)为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制度(定向培养研究生不适用);并为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逐年加大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100%;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元/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40%,资助标准为:1.2万/年、0.8万/年、0.4万/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年、0.2万/年、0.1万/年。
海外交流资助:我校还为研究生提供很多的海外交流和海外深造的机会,并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的资助。
(三)助学贷款
学校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学校研究生处协助银行为经济困难研究生办理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可参见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栏目(http://xsc.shupl.edu.cn/shupl_xgbcms/list.php?c=5 )
十二、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三、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官方网站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主页(网址:http://www4.shupl.edu.cn/html/yjsc )。
(二)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三)有关材料发放
1.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及复试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打印或查阅;
2.录取通知书:由我校负责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在网上公布或通知,不寄发书面通知。
(四)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B1楼302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021-39227144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官方网站: http://www4.shupl.edu.cn/html/yjsc
十四、备注
本简章中空白或者未尽事宜,需上级部门发布有关要求后予以确认,我校将通过上述有关方式予以公布。
上海政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政法学院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学校概况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已经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正为创建“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政法大学”而努力。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0000余名、二级学院1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11个(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法律硕士)、本科专业及方向31个、高职专业7个。法学学科为上海市高原学科和一流学科。监狱学、社会工作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已于2015年起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于2017年起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并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培养途径,已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等国外著名高校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项目。2015年,上海政法学院与同济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社科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并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总数的43%。有10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80余名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学校聘请了国内法学界、经济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1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自1999年至今一直被评为“上海花园单位”,蝉联第11—17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二、培养目标
上海政法学院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及具有较强实际问题解决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专业、人数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我校2018年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90名。其中,法学理论10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5名,刑法学45名,民商法学30名,诉讼法学20名,经济法学10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0名,国际法学20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10名,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10名。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2018年拟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60名。其中,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110名,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50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七个培养方向:(1)政府法务;(2)刑事司法;(3)民商法;(4)知识产权法;(5)经济法;(6)金融法;(7)国际经济法。法律硕士考生网上报名时需选报培养方向,参加我校复试可以再次明确。
2018年拟招生人数计划表
以上(一)、(二)项所列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不作为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依据,我校将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将发布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学习类型与学制
(一)学习类型
我校2018年只招收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采取日常上课(即周一至周五)的形式,学校安排住宿。
硕士研究生按照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合同培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选择定向就业的,在网报时务必在“报考类别”处选择“定向就业”;复试时需签订我校提供的三方协议,由单位签字盖章,本人签字,三方协议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下载,复试时不能提供该协议的,不能取得复试资格。该类考生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
(二)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制二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制三年。
五、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018年9 月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6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C、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五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五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六、报名办法
我校不接受推免生,只接受统考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应届考生可选择在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预报名(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同)。
正式网报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在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于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考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7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另行确定,请考生随时关注;
2.地点: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桂林路100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材料: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以及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4.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报考费不退还;
5.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不能补报;
6.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于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登录网址: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对于同时填报多个招生单位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3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或学籍信息);
3.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备注“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我校重要通知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1. 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科目为: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2. 初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3. 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二)复试
我校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2018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处网站(http://www.shupl.edu.cn/html/yjsc)发布。
1.复试时间:2018年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
3.复试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1:1.2以上;
5.复试内容及比重:复试采取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形式,总分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20分(含英语听说20分);
6.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拟录取总成绩为初始分数与复试分数相加总合,初试分数与复试分数均不折算,按实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八、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分为校内调剂、校外调剂。校内调剂是指原报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校外调剂包括原报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我校和原报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申请调剂外校。申请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十、培养费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标准为每学年0.8万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为每学年1.8万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为每学年2万元。
十一、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十二、奖学金与助学金
(一)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研究生助学金覆盖面为100%,实行动态管理。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40%,资助标准为:1.2万/年、0.8万/年、0.4万/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学校同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专业实习实践资助金;
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年、0.2万/年、0.1万/年。
另外,我校还提供海外交流奖学金,根据学校确定的评定比例发放。其中一等奖每人每年人民币3万元,二等奖每人每年人民币2万元,一等奖每人每年人民币1万元。
(三)助学贷款
请查询校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栏目(http://xsc.shupl.edu.cn/shupl_xgbcms/list.php?c=5 )。
十三、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四、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官方网站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主页(网址:http://www.shupl.edu.cn/html/yjsc )。
(二)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三)有关材料发放
1.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及复试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打印或查阅;
2.录取通知书:由我校负责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在网上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研辅导班,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严禁本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法学楼B1 302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袁老师)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官方网站: http://www.shupl.edu.cn/html/yjsc
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据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院消息,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一、学校概况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已经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正为创建“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政法大学”而努力。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0000余名、二级学院1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11个(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法律硕士)、本科专业及方向31个、高职专业7个。法学学科为上海市高原学科和一流学科。监狱学、社会工作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已于2015年起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于2017年起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并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培养途径,已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等国外著名高校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项目。2015年,上海政法学院与同济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社科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并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总数的43%。有10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80余名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学校聘请了国内法学界、经济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1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自1999年至今一直被评为“上海花园单位”,蝉联第11—17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二、培养目标
上海政法学院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及具有较强实际问题解决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专业、人数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我校2018年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90名。其中,法学理论10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5名,刑法学45名,民商法学30名,诉讼法学20名,经济法学10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0名,国际法学20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10名,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10名。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2018年拟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60名。其中,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110名,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50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七个培养方向:(1)政府法务;(2)刑事司法;(3)民商法;(4)知识产权法;(5)经济法;(6)金融法;(7)国际经济法。法律硕士考生网上报名时需选报培养方向,参加我校复试可以再次明确。
2018年拟招生人数计划表
以上(一)、(二)项所列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不作为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依据,我校将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将发布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学习类型与学制
(一)学习类型
我校2018年只招收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采取日常上课(即周一至周五)的形式,学校安排住宿。
硕士研究生按照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合同培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选择定向就业的,在网报时务必在“报考类别”处选择“定向就业”;复试时需签订我校提供的三方协议,由单位签字盖章,本人签字,三方协议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下载,复试时不能提供该协议的,不能取得复试资格。该类考生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
(二)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制二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制三年。
五、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6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C、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五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五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六、报名办法
我校不接受推免生,只接受统考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应届考生可选择在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预报名(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下同)。
正式网报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在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于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考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7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另行确定,请考生随时关注;
2.地点: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桂林路100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材料: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以及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4.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报考费不退还;
5.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不能补报;
6.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于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登录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对于同时填报多个招生单位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3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或学籍信息);
3.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备注“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我校重要通知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科目为: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2.初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二)复试
我校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2018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处网站()发布。
1.复试时间:2018年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
3.复试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1:1.2以上;
5.复试内容及比重:复试采取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形式,总分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20分(含英语听说20分);
6.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拟录取总成绩为初始分数与复试分数相加总合,初试分数与复试分数均不折算,按实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八、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分为校内调剂、校外调剂。校内调剂是指原报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校外调剂包括原报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我校和原报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申请调剂外校。申请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十、培养费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标准为每学年0.8万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为每学年1.8万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为每学年2万元。
十一、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十二、奖学金与助学金
(一)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研究生助学金覆盖面为100%,实行动态管理。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40%,资助标准为:1.2万/年、0.8万/年、0.4万/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学校同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专业实习实践资助金;
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年、0.2万/年、0.1万/年。
另外,我校还提供海外交流奖学金,根据学校确定的评定比例发放。其中一等奖每人每年人民币3万元,二等奖每人每年人民币2万元,一等奖每人每年人民币1万元。
(三)助学贷款
请查询校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栏目()。
十三、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四、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官方网站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主页(网址:)。
(二)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三)有关材料发放
1.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及复试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打印或查阅;
2.录取通知书:由我校负责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在网上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研辅导班,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严禁本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法学楼B1302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袁老师)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官方网站:
帮帮说:如何避免遗漏重要的招生信息,考研派为研研们贴心策划了,深入解读招简专题,
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一版
目录
引言: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一版)特别说明
一、学校简介
二、培养目标
三、招生专业与人数
四、学制与培养
五、报考条件
六、报名办法
七、考试(初试、复试)
八、调剂
九、体检
十、培养费
十一、录取
十二、奖学金与助学金
十三、就业
十四、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十五、附录(招生专业目录与推荐书目、初复试命题范围)
引言: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一版)特别说明
本简章为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一版(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第一版")。上海政法学院将于2016年9月发布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二版(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第二版")。
在招生简章第二版中,除了将明确第一版中未明确的报名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外,还可能新增研究生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第一版已列明的事项,特别是已列明的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注意:与2016年相比,2017年初复试内容有重大调整)及参考书目,在招生简章第二版中将不作调整。
招生简章第二版中如新增研究生招生专业,将同时公布新增专业的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
一、学校简介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我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与上海城市治理法制保障的需求,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学科、智库、培训平台,培养具有法治精神、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政法大学。
在学科建设方面,2012年,我校法学学科获批为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仅有5所学校获批法学一流学科,我校是唯一获此殊荣的二本院校);2015年,我校法学学科获上海市高原学科资助。2015年我校法学学科是"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名列上海5所高校"双基地"之一,也是上海仅有的两所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监狱学、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是市教委重点学科,行政法学和犯罪社会学是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学科。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社会工作、法学、国际政治等专业及专业方向是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是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在智库建设方面,2015年,我校与同济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社科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并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致力于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潜在的安全风险与可能的危机应对预案,努力建成服务中国和平发展的高端思想库、人才储备库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安全问题的信息库。"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致力于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提供智力支持,为我校与最高人民法院在国际经济贸易、金融、投资等司法服务和保障领域进行合作研究提供平台。2016年,我校"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和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院被评为"上海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此外,我校还获批为"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
在培训平台建设方面,2014年5月20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在我校正式设立,这是上海首个地方高校直接服务国家整体外交战略和安全战略的案例。该基地面向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打造以司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国际合作研究、政策法律咨询、研究生培养为主的国家级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平台。2015年,培训基地先后成功举办了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的"塔吉克斯坦内务部高级干部研修班"、"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安全委员会高级干部研修班"和"哈萨克斯坦国家安全委员会大型活动安保培训班"等。同时,培训基地相关政策咨询成果获得了中共中央办公厅的重视和好评。
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确认恢复了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授权资格,我校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三个硕士点恢复招生(1998-2004年期间,我校作为上海大学的法学院,已连续多年培养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2004年我校独立设置本科后,硕士研究生招生及培养工作暂停)。2014年我校获得法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授予权。2015年我校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达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并于2015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这进一步提升了我校研究生培养水平,为我校硕士研究生进一步提升学历、攻读博士学位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截止2016年9月,我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530余人(含外国留学生)。
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阵容强大。学校现有副高以上职称专任教师217人,其中具有法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有80人,正教授50人,副教授3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导师占导师组成员的85%以上。在检察院、监狱、人大等实务部门挂职经历的导师10人;担任重要学术兼职的导师24人,其中3人担任国家级学会副会长、4人担任省部级学会会长。研究生导师队伍中,10人兼任其他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东方学者"特聘教授1人、"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5人、上海市"曙光学者"7人、上海市"浦江学者"6人、上海市"晨光学者"7人、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2人。
在我国人才强国、依法治国战略大格局中,在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我校积极探索多种类型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充分发挥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的优势,注重推进"厚基础、强技能"的教育模式,探索和实践适合政法类大学发展的学科结构设置,依托内涵建设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与质量工程等,全面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学校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培养途径,积极探索和实践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实行灵活多元的校内外、国内外合作培养方式。目前,已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等国外著名高校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二、培养目标
我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专业、人数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17年我校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30名。其中,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20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45名,刑法学专业研究生65名。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2017年拟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90名。其中,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125名,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65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六个培养方向:(1)刑事司法;(2)政府法务;(3)民商法;(4)知识产权法;(5)金融法;(6)国际经济法。上述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选报,录取后选择确定。
以上(一)、(二)项所列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不作为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依据,我校将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将发布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学制与培养
(一)学制
学术型硕士学位和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二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三年。
(二)培养方式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所在专业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行"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
我校招收委培硕士研究生。该类考生在网报时务必在"报考类别"处选择"委培"。委培研究生入学后培养方式分两种,即脱产学习和非脱产学习。脱产学习为日常授课(周一到周五)、非脱产学习为集中授课,集中授课一般安排在节假日、周末或其他集中时段。考生选择委培的,复试时需签订我校提供的三方协议,由单位签字盖章,本人签字,三方协议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下载。
委培不脱产学习的考生与脱产学习的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分开划线,但均需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5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职委培考生报考前需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五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五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六、报名办法
我校不接受推免生,只接受统考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应届考生可选择在2016年9月份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预报名(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下同)。
正式网报时间为2016年10月-11月,具体时间请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在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于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考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地点: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桂林路100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材料: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以及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4.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报考费不退;
5.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不能补报;
6.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于2016年12月(具体时间请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前后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对于同时填报多个招生单位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3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或学籍信息);
3.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备注"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底或2017年1月初(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2.初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参考书目或大纲)。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二)复试
我校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处网站(http://yjsb.shupl.edu.cn/index.php)发布。
1.复试时间: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
3.复试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在130%左右(复试分数线试点实行国家分数线的专业除外);
5.复试内容及比重:复试采取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形式,总分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20分(含英语听说20分);
6.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拟录取总成绩为初始分数与复试分数相加总合,初试分数与复试分数均不折算,按实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八、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分为校内调剂、校外调剂。校内调剂是指原报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校外调剂包括原报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我校和原报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申请调剂外校。申请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十、培养费
法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脱产学习的培养费为0.8万/年,不脱产学习的培养费为1.5万/年;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脱产学习的培养费为1.8万/年,不脱产学习的培养费为2.5万/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脱产学习的培养费为2.25万/年,不脱产学习的培养费为2.95万/年。
十一、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十二、奖学金与助学金
(一)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研究生助学金覆盖面为100%,实行动态管理。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40%,资助标准为:1.2万/年、0.8万/年、0.4万/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学校同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专业实习实践资助金;
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年、0.2万/年、0.1万/年。
(三)助学贷款
请查询校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栏目(http://xsc.shupl.edu.cn/shupl_xgbcms/list.php?c=5)。
十三、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四、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官方网站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院"主页(网址:)。
(二)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三)有关材料发放
1.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及复试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打印或查阅;
2.录取通知书:由我校负责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在网上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研辅导班,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严禁本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法学楼B1302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袁老师)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官方网站:
十五、附录
附录1.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
附录2.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
附录3.201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附录1: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
初试公共课1 |
初试公共课2 |
初试业务课1 |
初试业务课2 |
复试笔试科目 |
|
030101法学理论 |
①101 |
②201 |
③综合(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
④法理学 |
⑤西方法律思想史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①101 |
②201 |
③综合(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
④行政法学 |
⑤综合(宪法学、公务员法、行政法学) |
030104刑法学 |
①101 |
②201 |
③综合(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
④刑法学 |
⑤综合(犯罪学、监狱学基础理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 |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 |
①101 |
②201 |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⑤综合(逻辑推理、分析论证题、论述题) |
03510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
①101 |
②201 |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⑤综合(法律英语材料汉译、刑法案例分析、民法案例分析) |
附录2
招考专业 |
考试科目 |
参考书目 |
法学理论 |
初试业务课1-③综合(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
张千帆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
初试业务课2-④法理学 |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
|
复试笔试-⑤西方法律思想史 |
高鸿均等:《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含古代中世纪近代部分与现代当代部分两册),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初试业务课1-③综合(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
初试业务课2-④行政法学 |
关保英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
|
复试笔试-⑤综合(宪法学、公务员法、行政法学) |
杨向东主编:《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
|
刑法学 |
初试业务课1-③综合(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
初试业务课2-④刑法学 |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赵秉志执行主编:《刑法学》(第六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
|
复试笔试-⑤综合(犯罪学、监狱学基础理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 |
许章润主编:《犯罪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初试业务课1-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2017年版)。 |
④498(非法学) |
同上。 |
|
⑤综合(逻辑推理、分析论证题、论述题) |
编:《逻辑学》(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
|
法律硕士(法学) |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2017年版)。 |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同上。 |
|
⑤综合(法律英语材料汉译、刑法案例分析、民法案例分析) |
张法连主编:《大学法律英语教程》,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4年版; |
附录3:
201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着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原有的法学本科教育背景,着重开设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上海城市治理法制保障需求联系密切、实用性强的课程,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并适当补充学生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知识。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原有的非法学本科教育背景,高度注重系统的法律基本理论教育,强化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又适当突出其原有专业知识与法律的结合,并将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知识贯穿在培养过程中。
在培养方向上,我校大胆创新,根据法律硕士的就业去向以及相关职业对学生能力、知识结构的要求,依托学校在刑事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金融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领域的学科优势,分别设立了刑事司法、政府法务、民商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七个培养方向。
在课程设置上,除教育部统一要求的必修课外,我校还结合各方向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安排了更为细化的内容;并在选修课中,针对不同的培养方向,学院结合其未来就业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有针对性地推荐相应的课程给同学选修。
在教学内容上除强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本理论教育和主修方向课程教育外,还特别注重实践教学,注重通过法律实务操作技能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安排了逻辑学、会计学基础、物证技术学、证据法学、法律英语、法律翻译等基础工具类课程,刑事法综合案例分析、行政法案例分析、民事法综合案例分析等综合性案例研析课程以及法律方法与法律职业伦理、法律文书写作(含诉讼文书与合同)、法律文献检索与学位论文写作、法律谈判等多门实务课程。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我校正筹划实行"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已经聘请并将增聘一批资深法律实务专家为学校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指导学生、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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