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上海海洋大学保研: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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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保研: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正文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自主、自选”,“全面衡量,择优选拔”,“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统筹安排,共同推进”等相关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岑伟平(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玉峰(学院副院长)
商利新(学院党委副书记)
组员:黎江、柳萍、刘海为、王翔、苑晓阳
  
三、名额分配
  我院推免生名额14名,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未分配名额,以及专业分配名额未用满,则根据学生报名和综合成绩情况进行评选。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者。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修完本专业1-6学期与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选派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如因外校最后一个学期的课程结束晚于我校推免审核时间,则考虑该生的实际成绩)。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710分制)(公共外语类选修大学基础日语的学生,需要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简称N2”合格水平;选修大学基础韩语的学生,需要达到韩国语能力三级“简称TOPIK3”合格水平)
(二)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以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进行特殊选拔。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进行公开专题报告及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申请特殊选拔者必须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学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教授联名的推荐信、专题报告内容及答辩结论等,在学院逐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推荐工作必须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五、推荐工作程序
    1、9月11日,学院制定推荐办法,并向2019届毕业班学生公布。
2、9月12日—9月14日12:00,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学生辅导员申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9月14日—9月19日,推荐学院审核。推荐学院根据推免生申请条件,按推荐成绩排序,并将名单送至学校职能部门进行相关信息审核。
4.9月20日14:00,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将推荐名单报备研究生院。
  
六、推荐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成绩=本科(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0.75+加分绩点*0.25;
1.成绩计算说明:
(1)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加分绩点满分均为4分。
(2)加分绩点计算,详见下面2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2.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9月1日)
(1)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奖励、学校重点支持类别的学科竞赛项目,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项最高计为2.4绩点,学科竞赛项目具体加分绩点详见附表。获得亚洲及世界性比赛前6名或获得全国运动会前3名,记为2.4绩点。
(2)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学校重点支持类别的或学校适当扶持的学科竞赛项目,或已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署名第一或第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二作者)或获得科研成果(计前5名),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每项最高计为 1.2绩点,学科竞赛项目和专利的具体加分绩点详见附表。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二次,计为0.6绩点。或获得全国运动会4-6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农业院校比赛前3名,记为0.6绩点。
(3)荣获“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每项计为0.3绩点。或获得全国运动会7-12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农业院校比赛前4-6名、水上运动类赛事前2名,记为0.3绩点。
(4)荣获“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学生”、“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每项计为0.2绩点。或获得华东区农业院校运动会或上海市比赛冠军,记为0.2绩点。
(5)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只计算本科阶段的获奖情况。
3.加分范围说明
(1)省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范围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具体由学生处(团委)认定;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或学科竞赛奖项清单参见附表,教务处具有解释权;体育竞赛类项目具体由体育部认定。
(2)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七、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荐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映:
  1、学院党委办公地点:经济管理学院211室,电话:61900852;邮件:wpcen@shou.edu.cn
  2、学校监察室办公地点:行政楼703室,电话61900294,电子邮件地址:jubao@shou.edu.cn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行政楼629,电话:61900053,邮件:yjsb@shou.edu.cn。
  
八、附则
推免生有关限定条件: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推免生名单确定并上传至全国推免生管理系统内后,不得更改。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经网上报名、推免生复试后未被任何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则推免生资格作废。
    3、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就业中的政府项目和享受其它就业政策。不办理出国证明。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如国家、学校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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