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编辑:考研派小莉
上海电力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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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正文

上海电力大学是中央与上海市共建、以上海市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 院校。学校创建于1951年, 1985年1月升格为本科, 更名为上海电力学院, 2018 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电力大学。学校现有杨浦、浦东两个校区, 全日制在校生一万四千余人,教职工一千余人。
学校的校训是“爱国、勤学、务实、奋进”,学校坚持“立足电力、立足 应用、立足一线”的办学方针,树立“务实致用,明理致远”的办学理念。学 校坚持深化改革,加快内涵建设,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和国际影响 力稳步提升,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兼有理、管、经、文等学科, 主干学科 能源电力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
. 学校沿革
学校创建于1951年,长期隶属于国家电力部门管理,2000年属地化管理。 学校历经了上海电业学校、上海动力学校、上海电力学校、上海电力高等专科 学校、上海电力学院的发展演变, 1985年起开始本科层次办学, 2006年开始硕 士层次办学, 2018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 学位授权体系。 2018年,经教育部批准同意,更名为上海电力大学。 2019年, 学校获上海市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建设试点单位。 2021年,学校获批上海市 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面向“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聚焦“ 以新能源为 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构建“一网两侧”能源电力学科体系, 建设能源 电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高校。
.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  博士学位的比例为63.47%。目前有双聘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全国  优秀教师、全国优秀骨干教师称号等国家级人才5人, 教育部优秀人才奖励计划、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  人等省部级人才7人,上海市教学名师、曙光学者等其他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70    余人次。另有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14人,上海市“ 四有”好教师1人, 上海市宝  钢优秀教师奖12人,上海市育才奖38人次。
. 学科与教学
学校设有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自 动化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 院、数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含上海新能源人 才技术教育交流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和人文艺术学院共13个二级

学院和38个本科专业。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5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 革试点专业1个,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5个,上海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 拥有上海市IV高峰学科1个,高原学科1个,上海市一流学科1个,上海市重点学 科6个,市教委重点学科5个。 目前拥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化 学工程与技术、数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 学与工程和管理科学与工程9个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机械、电子 信息、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工程管理和翻译6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 点。 2018年我校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电气工程学科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点。
2006年,学校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曾获国家级 教学成果奖2项,在近两届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共获奖19项,其中特等奖 1项、一等奖11项。 2010年成为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院校, 目 前共有5个本科和2个硕士试点专业。2017年“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2020 年“ 自动化”专业先后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和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 证协会的共认证,标志着两个专业的质量实现了国际实质等效,进入全球工程 教育的“第一方阵” 。2021年“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通过ASIIN认证, 并获得欧洲 工程师项目(EUR-ACE)认证,能源与动力工程成为我校首个获得国际专业认 证的专业。学校获批上海市“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项目1个, “应用型本科”试 点专业11个、 “ 中本贯通”试点专业4个。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上海市 一流本科课程11门,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优质在线课程、示范性全英语课 程43门,国家级规划教材及上海市优秀教材28本、上海市教学团队4个;有国家 级实践(实验)基地(中心) 2个、省部级实验示范基地(中心)3个、省部级 校外实习(实践)基地5个、校外实习基地130多个。
. 科学研究
学校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源泉和动力,坚持以服务 国家战略、行业需求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牵引,在基础研究、工程应用和产 学研合作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学校拥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 技术转移中心、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及14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学 校拥有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大学生创新基地。学校积极服务于国 家能源电力发展战略和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战略,构建了 由上海智能电网技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上海新能源人才技术教育交流中心、 上海电力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和“一带一路”能源电力管理与发展战略研究智库组 成的“三中心一智库”,成立上海能源电力科创中心,全面服务于地方与行业 发展。
近年来,学校科研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科研总经费有较大幅度增长,主持 和参与各类科研项目近千项,其中国家“973”“863”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  计划、上海市科委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浦江人才计划、曙光计划、 晨光计划、阳光计划等多种类高水平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500多项;近年来,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59项,其中国家奖3项。学校在科研成果产业化方面  也得到了蓬勃发展,许多成果在生产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多项科研成果获奖, 并拥有许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被权威检索机构收录的科技论文数量连续攀升,多篇论文入选ESI论文。
. 国际合作
学校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学校与亚洲开发银行签署 合作协议,共同致力于推动智能电网在亚洲区域的发展。我校是全球能源互联 网国际合作组织会员单位。现为全球能源互联网大学联盟副主席单位。学校倡 议与10所国外名校联合成立了“ADEPT国际电力高校联盟” ,被推举为永久理事 长单位,联盟高校有英国斯克莱德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动力学院、德国科特布 斯勃兰登堡工业大学、澳大利亚科廷科技大学、马来西亚国能大学、巴西坎皮 纳斯大学等。 2018年10月发起成立了“一带一路电力高校联盟”“一带一路电力产 学研联盟” ,与菲律宾八打雁大学、泰国苏兰拉里大学、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 公司、国网控股巴西CPFL公司等20多所以电力为特色的国外大学及企业加入联 盟,共商能源电力行业与高校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与英国、美国、加拿 大、俄罗斯等国家的多所院校建立了友好互惠的交流关系,签署了校际交流、 合作办学等实质性合作协议。每年聘请长短期外国文教专家和科技专家来校担 任名誉教授、海外名师,进行讲学及合作研究;
学校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结合自身特色,成立“‘一带一路’ 能源电力国际人才培养基地”,分别在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成立“菲律宾能源
电力国际实训基地”和“ 印尼能源电力国际技术培训中心”。学校成立了“ 中葡文 化交流中心” ,为学校师生与葡语系国家的文化交流搭建桥梁。学校举办“ 一带 一路能源电力国际高级研修班”及能源电力企业培训班,在一带一路的能源电力 企业取得较高声誉。
学校注重国际人才培养。与多所国外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积极推 动暑期游学、海外实习、硕士双学位等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每年均有国 家公派出国留学长短期项目,且派出人数日益增多。学校目前有来自越南、老 挝、蒙古等28个国家的长期留学生。
. 毕业生就业
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在“双向选择,自主择  业”的就业机制下, 学校确立了“就业主导、举校联动、巩固电力、拓展纵横、

两形并重、确保五率”的就业方针。通过全程化的职业发展教育、个性化的就 业指导和规范化的就业服务,为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同时学 校借助广泛的校友网络和多年来与行业用人单位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通过举 办全国电力人才招聘大会(上海站)等各类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了大量的就 业机会。近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维持在94%以上,研究生毕业就业率近100%,
学校致力于行业合作,实施了“3+1订单模式”培养模式,行业内就业率显著提高。
. 发展目标
2018年6月,学校召开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确定了学校“分三步走” 的中长  期发展目标:到2020年前后,建成能源电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 学校综合实力、办学质量显著提升;到2025年前后,建成能源电力特色鲜明的  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  际交流合作能力明显增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成效初现,优势学科更加突  显,主要可比性指标再上新台阶,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更加突出,办学综合实  力整体提升;到2035年前后,优势学科进入一流学科行列,办成中国知名的地  方高水平大学。
走进新时代,学校将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 本,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扎实推进综合改革, 在社会各界的热心帮助下,在所 有上电人的共同努力下,迈步新起点,谋划新发展,实现新飞跃。

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 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 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 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
我校2024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575名左右(含“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其中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5名左右,专业学
位授权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65名左右,专业学位授权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05名左右,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都为两年半,我校在培养过程中 将按照学制规定执行,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进行全脱产在校学习,所有非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进行非脱产学习,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 向就业人员(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须明确填写定向就业及所在单位名称) 。 录取时,各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 况作适当调整。
三、学费及资助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 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 究生收取学费, 2024年,我校除化学工程与技术、物理学、数学一级学科学术 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7500元外,其他学科学术型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和所有专业学位授权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8000元; 2024年我校专业学位授权点(除工程管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 学费12000元; 2024年我校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管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 年收取学费24000元。
我校在上海市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构建以国家奖学金、国 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课程奖学金、成果奖学金、企业奖 学金、 “三助”助学金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我校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奖学金获奖比例超过90%,国家助学金获得资助比例达到100%。此外,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优异的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每人奖励2万元 (获奖人数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在校研究生还可通过“ 三助” 岗位获得劳务 报酬及助研津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四、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 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 本科生。 2024年9月1日前考生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考生类别 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网上确认前需邮寄至研招办
的材料(复印件)
 
 
 
 
 
 
国家承认 高职高专 毕业学历
符合下列条件按同等学力报考: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 满2年及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 2024年9月1日) ;
②通过国家组织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 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
③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获得通 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④不得跨专业报考;
⑤初试合格后加试2门专业课;
⑥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 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代身份证、大专毕业证 书 、 “ 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本科段)的8门课程成绩 单、英语四级(CET-4) 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单、学术论文
 
国家承认 学历的本 科结业生
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 中的③④⑤⑥条,提供的成绩单须由大学 教务部门开具并至少含有相应专业本科的 8门专业课程成绩。 二代身份证、本科结业证 书、本科课程成绩单、英 语四级(CET-4)证书或 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学 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在网上确认前,须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寄到我校研 招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如逾期我办仍未收到 相关材料,按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 在复试审 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二)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1.报考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 、2 、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 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 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五、统考报考办法及受理日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 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 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 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 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 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 : //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 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 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 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 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 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 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考生网上报名时所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 须准确无误。历届本科毕业考生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必须准确无误。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 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 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 核验。
8.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 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 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 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 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 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 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 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  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 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 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1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我校官 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与要求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 网上确认要求
1. 网上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 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 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 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 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 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 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  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考生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  考、录取资格的, 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七、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 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 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 — 11:30,下午 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八、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 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 不予复试。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 一般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
(三)考生体检工作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九、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 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 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三)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 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 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 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与中医硕士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执行。
(四)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 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  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  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 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 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十、录取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 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 拟录取名单。
(一)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所有复试合格考生,第一志愿考  生按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调剂考生按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单独排序,从  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若初试总成绩再相同,按考生的初试数学、初试英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五)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 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十一、几点说明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 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 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人数”栏所列人数为参考人数,录取时,各

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五)所有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  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 即使通过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同等学力考生在网上确认前,须将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寄到我校研招 办进行资格审查。
(七)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 届时可毕业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 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 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 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凡涉及报考、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shiep.edu.cn)及“上海 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 ”微信公众号。
十二、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 10256
电话: 021-35303739

联系人: 曹老师、 阮老师
传真: 021-65709312

E-mail:shiepyzb@126.com        网址: http://yjsc.shiep.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103号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院11号信箱 邮政编码: 20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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