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保研
宁夏大学保研: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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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保研: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正文

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创新拔尖人才选拔、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推免生质量。推免工作要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坚持综合评价,各学院自行制定本单位评价体系;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遴选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2021届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完成。
二、工作原则
1. 2021年推免生工作原则上按照《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宁大校发【2019】248号)执行。
2. 由于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未能如期举行,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校2021年推免生申请资格和复试名单的确定做如下规定:
(1)截止报名日期英语成绩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其他条件均符合申请资格、且已成功报名参加9月份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推免选拔;
(2)各学院按照推免细则对具备符合推免条件且正式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以综合排名顺序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中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成绩的学生数量应不少于推荐名额的130%;以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成绩排名最后的学生为初选名单下限,名单中未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成绩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推免英语水平测试。测试合格者,以原始排序进入复试名单;测试不合格者由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成绩的学生顺序递补。此成绩仅作为我校本次推免工作使用,其他无效;
(3)外语专业学生按照推免细则对具备符合推免条件且正式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以综合排名顺序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中具有专业外语四级合格成绩的学生数量应不少于推荐名额的130%;以具有专业外语四级合格成绩排名最后的学生为初选名单下限,名单中未取得专业外语四级合格成绩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推免专业外语水平测试。测试合格者,以原始排序进入复试名单;测试不合格者由具有专业外语四级合格成绩的学生顺序递补。此成绩仅作为我校本次推免工作使用,其他无效;
(4)对于个别具有外语四级合格成绩申请人数不足推荐名额130%的专业,不足部分以不足数额的2倍确定参加学校组织的推免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原始综合排序确定复试名单。
4.原则上,各学院修订的2021年推免细则只在2020年推免细则的基础上进行微调,不得出现与学校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三、指标分配
因教育部推免生计划名额暂未下达,待名额下达后,学校按普通计划和扶贫支教团项目统筹分配推免名额,各类推免名额待教育部下达后方可确定。
宁夏大学研究生扶贫支教团项目由学校团委负责选拔工作。
四、组织领导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和主管本科、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等组成。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学院推免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
五、工作程序
1. 各学院公布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本单位推荐办法、工作流程、学生申诉渠道等),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各院的实施细则由学院自行制定和解释。
2.申请人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二),交至各学院。
3. 学院负责对学生的申请真实性进行审核,成绩以教务管理平台成绩为准。符合推免生条件的申请人,须参加我校各学院组织的推免生复试,按最终成绩确定取得我校拟推免资格。
4.各学院按照《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宁大校发〔2019〕248号)的规定,参照2020年推免生分配名额的130%从初选名单中确定复试人选,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及各学院须在院内显著位置公示复试名单。
5.各学院制定复试实施办法中应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所有复试实施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复试流程及办法提前公示,复试前对所有参加面试老师进行培训,复试过程参照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对进入初选考生进行全面考查,按综合成绩排名,实行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
6.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招生的须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声明报备。所有与申请学生直系亲属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一律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7.学校审核。学校对学院拟推荐学生进行全面审核,确定2021年学校拟推荐名单。
8.名单公示。学校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9.上报名单。学校将推荐名单通过中国研招网平台上报教育部,推荐工作完成。
六、其他
1.补偿计划项目根据接收补偿计划相关单位要求,按照我校推免生条件及接收专业相近原则。程序同我校推免生一致。
2.学校严格按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推免名额确定推免生资格并公示。在推免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推免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有关被推荐者的学习成绩、综合能力介绍等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据,如有弄虚作假、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向学生接收单位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报处理结果,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各单位或专项未完成的推免计划在全校内进行重新分配。
4.凡在研招网接收待录取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推免生在2020年10月25日前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且本学院不同意接收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推免资格。本人可报名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6. 其他未尽事项,以教育部正式文件精神为准。
7. 学生对推免工作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纪委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0951-2061117),邮箱:jsc@nxu.edu.cn;研究生院投诉电话(0951-2061096),邮箱:yzb@nx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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