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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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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研究生招生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历史学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历史学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 0601 学科级别: 一级
一、学科简介
历史学学科是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2010年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历史学博士后流动站。现有教授18人,副教授4人,另聘有国内外著名学者10余人为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定期前来讲学。本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古代思想史、中国近现代思想史、中国文化史、礼制史、出土文献与古史研究、书院历史与文化。近年来,共出版著作40余部,发表论文700余篇,主持国家、部省级课题50余项。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致力于培养中国思想文化研究领域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其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操守、扎实的史学理论基础和深厚的专业知识素养,熟悉本学科的研究现状与发展动态,能够自由阅读、运用中国思想文化史文献和英文文献,能够胜任本专业的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中国哲学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1-09-27
一、学科简介
中国哲学学科是湖南大学重点建设发展的学科。2005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教授8人、副教授2人。另聘有国内外著名学者10余人为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定期前来讲学。本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周秦汉唐哲学研究、宋元明清哲学研究、近现代哲学研究。近年来,共出版著作10余部,发表论文300余篇,主持国家、部省级课题10余项。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致力于培养哲学领域的高层次专门人才。通过培养,使本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掌握本领域内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所从事研究方向系统的先进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操守、较强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为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能从事本专业科研、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创新型人才。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历史学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简介
历史学学科于2005年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该学科涵盖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专门史、史学理论及史学史、考古学与博物馆学、历史文献学、历史地理学等8个二级学科,其中专门史和中国古代史2个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门史学科是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目前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方向为:中国思想文化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中国历史文献学、考古学与博物馆学、史学理论与史学史。本学科现有教授18人,副教授4人,另聘有国内外著名学者10余人为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定期前来讲学。近年来,共出版著作40余部,发表论文700余篇,主持重大课题30余项。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致力于培养历史学领域的专门人才。其硕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操守、扎实的史学理论基础和深厚的专业知识素养,具有从事本专业科研、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全日制硕士专业介绍

文物与博物馆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领域代码:065100     
一、学科简介
本院2003年开始招收“考古学与博物馆学”方向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现有专职教师5人,均为教授,其中3人具有博士学位,分别从事考古学、博物馆学、文物学、简帛文献和古代书院等多领域的研究。另外,本院还从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聘请了10余名专家任兼职教授承担专业课题的主讲,同时上述单位也作为本院教学实习的基地,免费为本院学生开放和服务。
岳麓书院历来重视有关古代书院及相关文物的收藏,拥有大量的古今图书和书院文物,即将建成开放的中国书院博物馆和最近收藏的秦简、古墓壁画等均将为本专业的教学、实践和科研提供便利条件。
二、培养目标
1.系统学习和掌握考古学、博物馆和文物学等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了解上述学科的发展历史、现状及重大和前沿的课题。  
2.掌握从事本专业研究的技术手段、原理和研究方法,并通过实习,学习和掌握相关实际工作的能力。
3.丰富文物鉴赏研究、博物馆藏品管理、博物馆陈列展示及田野考古发掘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和素养,培养从事上述研究及管理工作的能力。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和招生专业类型
湖南大学2016年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过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了425分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过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了425分以上。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中“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方向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2各项的要求。
2.2013年9月1日前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业务优秀,定向就业本单位的检察系统在职人员。
(四)报考专业学位中“在职学习方式”研究方向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业务优秀,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五)我校不进行单独考试招生。
三、接收推免生
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各学术学位和其他专业学位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
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3.程序: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提交报考信息(牢记报名号和密码),选择好报名点(即现场确认地点)。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考生因不按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经教育部比对学历数据库无法核实的考生,必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报考点和报考单位有权拒绝其报考。
4.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2015年10月25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5年11月7日至11日(具体时间看各报名点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7)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因考试场地有限,我校只接受以下两种情况的现场确认:
(1)报考湖南大学的考生可在我校办理现场确认。
(2)湖南大学201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外校可在我校办理现场确认。
4.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的考试资格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未按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准予考试。在校研究生在2015年11月14前未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不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2015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具体安排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
(五)初试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七、复试
(一)学校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二)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有必要,学校将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制定并公布。
(四)资格审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缴纳复试费: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阶段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应真实准确。我校将查阅《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予录取。
(八)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九)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十)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网上报名时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十一)初试总分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申请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
八、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九、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各专业学位“在职学习方式”研究方向、法律硕士“检察理论与实务”方向的考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自学考试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2016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学籍。
十、学费
所有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的批文为准。
十一、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基本学制为2年,在职学习方式的基本学制为3年,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学校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提供给研究生,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并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0.6万元/人·年。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工作;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
3.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考试和录取
各省教育厅的民族教育处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与确认,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必须到所在省的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考生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在复试时还须接受民族语文或汉语文及专业知识的考查。
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我校不予录取。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所在单位或者隶属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非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
十五、其他事项
1.“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hnu.edu.cn/)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hnu.cn)将及时公布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大纲、考试安排、初试成绩、复试通知等信息。学校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初试成绩和复试通知。
2.国防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在现役军人码(xyjrm)一栏中选择“3-国防生”。报名前须填写《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申请表》,确定报考院校及专业,向驻校选培办提出申请,驻校选培办审核基本情况后报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审批,审批后方可报名。
3.现役军人必须取得师以上政治部的同意并在现场报名时出示相关证明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4.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推免生、夏令营营员)仅供参考,实际招生名额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5.《湖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3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
6.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及相关信息为准。
7.我校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任何部门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2017年预计招收全日制4000名左右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2400名左右(具体招生计划须由国家确定)。
一、培养目标和招生专业类型
湖南大学2017年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017年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过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了425分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过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了425分以上。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中“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方向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2各项的要求。
2.201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业务优秀,定向就业本单位的检察系统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在职人员。
(四)我校不进行单独考试招生。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均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MBA、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除外),具体程序请查看《湖南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章》。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预计招收50名,骨干计划招生专业和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应为取得骨干计划报名资格,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到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族教育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并在2016年11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写上报名号)寄或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上报名后完成现场确认,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我校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20名,所有专业都面向该计划招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并在2016年11月9日前并将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写上报名号)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
2.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3.程序: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提交报考信息(牢记报名号和密码),选择好报名点(即现场确认地点)。选择湖南省考点的考生必须在网报期间(10月10日-31日)在网上缴纳报考费,错过缴纳期,将不予现场确认和补报。
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考生因不按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经教育部比对学历数据库无法核实的考生,必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报考点和报考单位有权拒绝其报考。
4.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2016年10月25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现场确认。
5.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籍:不能报考;或通过所在学校在教育部学籍网站取消学籍后方可报考。
(二)现场确认(现场报名时间由报名点确定,我校现场报名时间如下):
1.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2日(作息时间为:上午8:20-11:30,下午14:40-17:00)。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照相,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凡在国外(境外)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在现场报名时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湖南的代理机构为:1、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咨询电话0731-84402928、84402947,2、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731-82816660、82816663)。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因考试场地有限,我校只接受以下两种情况的现场确认:
(1)报考湖南大学的考生可在我校办理现场确认。
(2)湖南大学201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外校可在我校办理现场确认。
4.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考试资格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未按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准予考试。
九、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2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 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
(五)初试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十、复试
(一)学校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二)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有必要,学校将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制定并公布。
(四)资格审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缴纳复试费: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阶段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应真实准确。我校将查阅《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予录取。
(八)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九)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十)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网上报名时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十一)初试总分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申请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十一、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十二、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有关奖助。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自学考试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2017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学籍。
十三、学费
所有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的批文为准。
十四、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2年,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学校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提供给研究生,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并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0.6万元/人·年。
十六、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七、其他事项
1.“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hnu.edu.cn/)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hnu.cn)将及时公布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大纲、考试安排、初试成绩、复试通知等信息。学校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初试成绩和复试通知。
2.国防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在现役军人码(xyjrm)一栏中选择“3-国防生”。报名前须填写《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申请表》,确定报考院校及专业,向驻校选培办提出申请,驻校选培办审核基本情况后报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审批,审批后方可报名。
3.现役军人必须取得师以上政治部的同意并在现场报名时出示相关证明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4.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推免生、夏令营营员)仅供参考,实际招生名额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5.《湖南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3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
6.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及相关信息为准。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联系方式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联系方式
电话:0731-88823764           
邮编:410082          
邮箱:hnuylsy@hnu.edu.cn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师资力量

现有教师近70人,其中教授27人、副教授13人、博士生导师33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入选理论界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1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组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湖南省优秀社科专家2人。近年来,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9项、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10项、后期资助项目3项;获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1项、青年及一般和后期资助项目17项;获湖南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13项、重大委托项目1项、重点委托项目2项,一般项目23项、基地委托项目15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作品1部;获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人文社会科学)6项;获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7项。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1篇、省优秀博士论文4篇,获全国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1项、全国教学成果奖2项、湖南省教学成果奖2项、全国精品课程7门。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简介

岳麓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西岸秀丽的岳麓山下,湖南大学校园之中,为我国著名的“四大书院”之一。它自北宋创始,历宋、元、明、清各代,兴学不变。随着清末改革学制,废书院,办学堂,辛亥革命后改高等学校等,直至湖南大学,均因旧址扩建,千余年来都是湖南高等学府所在,反映了祖国文教事业的悠久历史,是十分可贵的文物史迹。自上世纪八十年岳麓书院经由湖南大学管理和修复以来,书院延续了千年的教育办学和学术研究传统,成为了全国书院中承继其传统功能的典型代表,被外界誉为“千年学府”。
北宋开宝九年(公元976年)潭州太守朱洞创建岳麓书院于岳麓山抱黄洞下,初设“讲堂五间斋序五十二间”。由此奠定了书院讲学部分的基础。咸平二年(公元999年)州守李允则扩建,书院建筑的讲学、藏书、供祀三个组成部分的基本规制形成。北宋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宋真宗召见山长(即院长)周式,并颁书赐额,“于是书院之称闻天下”。
南宋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安抚使刘珙因旧址复建,保持了原有规制。刘珙延请张栻主持教事。随后朱熹自闽专程来访,与张栻论学,首开书院会讲先河。至绍兴五年朱熹出任湖南安抚使,书院“更建于爽垲之地,规制一新”。其时,“学徒千余人,食田五十顷”。谚曰:“‘道林三百众,书院一千徒’”,书院规模有了很大发展。
元明一代屡有兴废,阳明心学和明代实学相继发扬于书院。据志载元明大小修建活动达廿多次。明廷几次令毁书院,尚未受直接影响。其中修建规模较大而有所发展的:正德年间守道吴世忠重新规划,“以风水未美,迁正学基”,更书院向,迁大成殿于书院左,并形庙制,拆毁道林寺,以其材修建书院。”因此形成了现存书院前部的基本布局。
清代两百多年间,修建更密,志载大小修建活动达数十次之多,且多有朴学大师掌院,传书院经世致用之风。其中较为突出或有所创建的: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巡抚周召南倡修,基本承明遗制。康熙廿三年(公元1684年)巡抚丁思孔再修,次年得康熙御书“学达性天”额及十三经等赐书十六种,便成现存书院中轴后部规制。乾隆年间对环境风景建设又多有所创。院长罗典辟院旁隙地为园池,栽花木,标以“八景”。清代最后一次大规模修建是在同治七年(公元1868年),巡抚刘昆重振书院,留下书院的最后形制规模,现存书院古建亦多经此次重修或重建。
清光绪廿八年(公元1902年)清政府实行“新政”,改革学制,诏谕各省“于省城市改设大学堂”,因此次年废书院,改为湖南高等学堂。学堂仍以此为校舍,仅将“东西斋舍悉改新式”,而自大门以上,讲堂,文昌阁、藏书楼及周程朱张等祠堂,保留不变。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废学堂,乃迁入湖南优级师范学堂,改名湖南高等师范学校。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高师停办,又迁入湖南工业专门学校,仍就书院基址扩建,并创辟实习工厂(今址),从此麓山开始了工科教育建设。1926年2月1日省立湖南大学(1937年改国立)在书院正式成立。
从岳麓书院到湖南大学,千百年来始终坚持成就人才、传道济民的教育理想,高扬爱国务实、经世致用的价值取向,倡导实事求是、学贵力行的治学精神,秉持开放自由、兼容并蓄的办学姿态,培养和熏陶了一代又一代经世济民之才。从宋代的“道林三百众,书院一千徒”到清代的“中兴将相,十九湖湘”,可以举出一大批彪炳史册的历史人物。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湖南时指出:“作为湖南大学前身的岳麓书院在历史上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经世济民之才。”以近代中国为例,先后涌现了以陶澍、魏源、贺长龄等为代表的经世改革派,以曾国藩、左宗棠、郭嵩焘等为代表的洋务运动领导者,以谭嗣同、唐才常、熊希龄等为代表的维新变法志士,以黄兴、蔡锷、陈天华等为代表的民主革命者,以杨昌济、范源濂等为代表的教育家,以何叔衡、蔡和森、邓中夏、李达、毛泽东等为代表的早期共产主义者。
上世纪七十年代,湖南省委托湖南大学管理、修复岳麓书院,延续其千百年来的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文化传播功能。1979年着手岳麓书院修复工作。1984年成立岳麓书院文化研究所。1986年修复工作陆续完成,正式对外开放。1988年列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湖南大学改岳麓书院文化研究所为岳麓书院。1990年获专门史硕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获中国古代史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中国哲学硕士学位授予权、专门史博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获中国古代史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国哲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历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成立中国史博士后流动站、批准招收历史学本科生。2011年获历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考古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获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岳麓书院已经形成从本科、硕士、博士到博士后的完整的人才培养格局,拥有中国史博士后流动站,中国史、哲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国史、考古学、哲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文物与博物馆学1个专业硕士学位点,设有历史学本科专业。

岳麓书院现设有历史系、哲学系、考古文博学系3个教学机构;建有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平台1个(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湖南省重点研究基地(机构)3个(湖湘文化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四库学研究基地、岳麓书院国学研究与传播中心)、湖南省重点学科1个(中国史)。拥有中国历史研究所、中国哲学研究所、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经学研究所、古籍整理研究所、书院研究中心、四库学研究中心、出土文献研究中心、简帛书法研究中心与杨度与近代中国研究中心等10个科研机构。现有教师近70人,其中教授27人、副教授13人、博士生导师33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入选理论界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1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组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湖南省优秀社科专家2人。近年来,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9项、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10项、后期资助项目3项;获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1项、青年及一般和后期资助项目17项;获湖南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13项、重大委托项目1项、重点委托项目2项,一般项目23项、基地委托项目15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作品1部;获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人文社会科学)6项;获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7项。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1篇、省优秀博士论文4篇,获全国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1项、全国教学成果奖2项、湖南省教学成果奖2项、全国精品课程7门。
新时代,新发展。岳麓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学术研究为基本支撑,以文化传播为重要途径,把学科内涵建设作为建设发展的战略选择,把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为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扎根中国大地深入发展“岳麓书院模式”,努力推动岳麓书院的全面现代复兴,将其建设成为中华文明伟大复兴的文化地标。

2016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考研复试办法

2016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考研复试办法
一、招生计划情况
哲学6(推免生3人)
考古学2(推免生1人)
中国史15(推免生10人)
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硕士12(推免生1人)
二、专业综合复试工作细则
1、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颁发的《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的具体实施,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认定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监督小组对复试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和投诉工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督察电话:0731——88823094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3月18日上午8:00开始
资格审查地点:岳麓书院胜利斋108室
3、专业笔试时间:3月19日下午14:30—16:30 地点:教学中楼210
4、专业综合面试的形式、评分标准、实施方案
整个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① 专业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三大项,满分14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满分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1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10分。
②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③ 关于外语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
外语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采用的形式为:
外语听力由学院统一命题测试(10分)。
外语口语专业外语测试(10分),考生轮流接受英语专家测试,由英语专家根据其口试情况给出分数。
④关于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及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及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采用的形式为:考生按考号分别轮流进入面试场地,回答各位复试小组成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具体表现,并结合档案材料,独立给出相应的分数。
⑤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40分)
B、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0分)
C、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20分)
D、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15分)
E、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15分)
⑥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A、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3分)
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分)
C、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3分)
⑦ 专业综合面试过程中各复试小组成员应在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的综合评分取各位成员评分的平均值,综合评语应经过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给出。
⑧专业综合面试时间、地点
A、外语听力测试:3月18日下午2:00在书院明伦堂教室。
B、外语口语专业外语测试:3月18日下午2:00在书院明伦堂教室。
C、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3月18日下午3:00在书院文昌阁会议室、明伦堂会议室。
复试分哲学组、考古学与文博组、中国史组
三、拟录取办法
①考试结束后,本院将考生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得出考生成绩总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成绩总分。
②本院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学校下达的总招生计划数内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名单,总分相同时,以初试成绩排名。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少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少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③拟录名单确定后,由本院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果出现异议,本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若无异议,则将拟录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审定并统一正式公布。
四、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五、校内调剂
我院不接收校内其它专业调剂的考生申请,院内专业型硕士可以接收学术型硕士的调剂申请。申请调剂的学生需填报调剂申请表并于15日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