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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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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正文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
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
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2020 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1780 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
士研究生约 920 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 860 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上级主
1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
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所有学术型硕士学位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 3 年;法律(非法学)及
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分
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在全日制
专业学位中,法律(非法学)学制为 3 年,翻译学制为 2.5 年,其他专业学位
学制均为 2 年。在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中,会计学制为 2.5 年,其他专业学位学
制均为 3 年。
三、招生专业
学术型硕士学位有 4 大学科门类 37 个学科专业、专业硕士学位有 8 个专
业类别对外招生。所有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详情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
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
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必须于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
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
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8 年 9 月 1 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
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 分
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
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报考条件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
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报考条件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
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
列条件:
1.符合本报考条件第(一)款中第 1、3 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
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
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
现役,且符合上述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
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
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五、报名办法
(一)推免生报名
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http://yjsbm.ecupl.edu.cn/yjszs_xsb/)已经
开放,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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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可登录报名。所有推免生还须在规定时
间内(2019 年 9 月 28 日—10 月 25 日)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
报志愿,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发送网上复试通知,按照要求参加复试。凡通过
复试,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推免生接收办法参见华
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官方网站(http://yjsy.ecupl.edu.cn)相关信息。
(二)统考生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
名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考生在规定时间
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yz.chsi.com.cn),
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
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选择
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
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励情况,特别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
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考试过
程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
(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学
历(学籍)核验。
考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
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
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现场确认
考生(不含推免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
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
毕业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到报考点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
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考点)参加入学考试的非上海市应届本科考生需提
供本人上海市户口簿,非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本人 2019 年连续六个月的上
海社保记录。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
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
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
自行承担。
3.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23 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
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
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考试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初试和复试)。
2.考试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1—22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3.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
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数学的考试大
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
供考试范围或知识点),除统考英、俄、日外其它外国语种由学校自行命题。
5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中除公共管理、会计硕士专业
学位外(初试科目为外国语(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其他专业学
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数学使用全国统考
试卷,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等业务课的命
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其余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
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 100 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 150 分(管理类
联考综合能力满分 200 分)。
(二)复试
1.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
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
复试。
2.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在 3 月中旬公布,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
掌握程度、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外语听力和口语测
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
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
公共管理硕士外),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
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
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其中报考人文社
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七、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参加复试的考
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
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
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格检查
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九、培养费
(一)学术型专业
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培
养费为 0.8 万/年;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培养费为 0.7 万/年。
(二)专业学位
法律(非法学)培养费为 1.8 万/年;法律(法学)培养费为 2.25 万/年;
金融培养费为 4 万/年;翻译、新闻与传播等培养费均为 2 万/年;社会工作培
养费为 1 万/年;会计培养费为 3.9 万/年。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培养费为第一年、第二年各 2.4 万元/年,第三年 2.3
万元,合计 7 万元;非全日制会计培养费为 5.12 万/年。
十、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
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
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培养合
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在读
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毕业时,学校根据其
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
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7十一、资助体系
(一)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
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非全日制研究生
及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 0.6 万/年。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 2 万/
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 100%,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 10%、20%和 70%,学术型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 1.2 万/年、0.8 万/年、0.2 万/年;专业学位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 0.6 万/年、0.4 万/年、0.1 万/年。学校同时
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专业实践奖学金。
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
初、复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助标准按照学业奖学金
的标准确定。
十二、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
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三、其他
(一)所有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推免生的名额约占学校
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 40%,推免生奖助标准参照本简章第十一条的规定。欢迎
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推免生申请我校。
(二)会计学习方式含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类。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和非
全日制会计硕士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且录取时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请
考生报考时注意选择相应类别。
(三)非全日制会计采用分散授课方式,利用双休日授课。公共管理采用
双休日与集中授课相结合方式。
8(四)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设置五个培养方向:(1)法律与金融
(2)法律与国际经济(3)刑事法律实务(4)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5)国
际经贸法律(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上述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
选报,录取后选择确定。
(五)学校于暑假举办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开展优秀营员选拔考核工
作,并给予优秀营员相应报考激励政策,有关信息可浏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
教育院网站(网址:http://yjsy.ecupl.edu.cn/)。
(六)考取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与英
国利兹大学的双硕士项目,具体可关注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相关网站
http://www.zzgg.ecupl.edu.cn/s/291/t/74/4e/c6/info20166.htm。
(七)学校试行硕博连读长学制培养方式,有关硕博连读选拔办法请关注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网上相关信息。
(八)学校设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就读校区进行统
筹安排。
(九)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包
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十)如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
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网上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十一)监督方式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校纪检监察部门专用监督电话:
021--57090496。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 1575 号 17 号楼 103 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传真:021-62071885 邮箱:y_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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