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华侨大学保研:华侨大学2021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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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保研:华侨大学2021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正文

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二)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四)符合报考学院和专业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招生类别及招生专业
(一)直博生
直博生是指从优秀的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出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直博生学制为五年。
我校2021年仅在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和化学工程与技术3个学科(专业)试点招收直博生,且仅限本校推荐生申请。
(二)硕士生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专业请见《华侨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点击查看)或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奖助政策
1.直博生除了参照硕士推免生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外,学校还设置了创新奖学金,主要用于支持直博生科学研究的自由探索与自主创新活动等。奖励额度为每生4万元。
2.凡是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入学后都可享受不低于二等奖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人1万)和第一学年普通学业奖学金(每人0.5万),并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此外,被接收的推免生在大四期间均可提前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
更多奖助项目可查看《华侨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一览表》(点击查看)。
四、申请流程
(一)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10月12日)前申请
有意申请我校推免生的考生,请提前电话联系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请见:http://yjszs.hqu.edu.cn/lxfs.htm)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学院通知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考核,考核通过的考生获得本科学校的推免资格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的第一天完成对我校的申请;在收到考生申请后,我校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我校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申请
1.网上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于有效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在12小时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复试资格。
3.复试
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我校相关学院的安排及要求参加考核及面试。考核及面试时间等事宜请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4.录取
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申请者的考核及面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申请者的录取资格。申请者接受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2021年9月4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后续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2-6161276,0595-22692540
地址: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行政主楼A611室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杨思椿404室
邮箱:hdyzb@hqu.edu.cn
2.各学院推免生接收咨询方式:http://yjszs.hqu.edu.cn/lxfs.htm。
七、本简章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hqu/byxly_445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