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2018年黑龙江科技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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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科技大学考研招生简章正文

  据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8年黑龙江科技大学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黑龙江科技大学坐落在素有东方莫斯科之称的冰城夏都——哈尔滨市,位于风景秀丽的松花江畔,依江而建。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是国家教育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与影响控制”博士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唯一一所高校,是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立高校,是一所以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学、法学、文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47年,在7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践行“厚德博学、强吾兴邦”的校训,铸就了“自强不息、创业创新”的办学精神,培养出了10万余名优秀人才,为区域经济和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被誉为“煤炭工业的脊梁”。

  目前,学校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4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具有金融、会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和工程硕士(共7个工程领域)4种专业学位授予权;建有4个黑龙江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

  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始终围绕区域、行业和国家发展需求,按照学科专业链与产业链相协调、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思想,不断优化与整体架构学科专业体系,建成以大矿业为特色、大工程为背景、大企业为依托,适应能力强、竞争优势明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学科专业群。学校现有57个本科专业,建有省级重点学科群1个、省重点一级学科3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重点专业10个。建有国家级中心实验室1个、省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安全科技支撑平台1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煤炭行业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具有国内一流的现代制造工程中心、现代分析测试研究中心、中奥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工程训练与基础实验中心等一批高端服务平台。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五大工程23项计划”的人才强校战略。全国优秀教师、省模范教师、省优秀教师23人,省教学名师、教学新秀9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8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15人,聘请教育界、企业界、政界知名人士等150余人为兼职教授。长期聘用企业工程技术骨干145人为“双师型”教师,直接服务特色人才培养。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坚持应用为主,把科研解决企业生产实际问题作为重点,不断推进科技工作向“质量性、战略性、组织性、导向性”转型,科技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十二五”以来,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65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87项。2001年以来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4项。

  学校坚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进跨文化学习与互动,不断拓宽国际合作领域,先后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加拿大、奥地利、美国、德国、法国等开展合作办学和科技交流,引进、吸收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取得了国际合作办学的新经验,成为黑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的典范。

  学校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为着力点,更加突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更加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更加突出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推进合作交流,为人才强省和行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报考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

  黑龙江科技大学

  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培养目标

  黑龙江科技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参加我校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我校其它专业学位有:金融专业学位硕士,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工程硕士中的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测绘工程、矿业工程、环境工程7个工程领域。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我校除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其他所有硕士学位点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者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缴纳报名费: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选择黑龙江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具体缴费方式届时以黑龙江省上级部门相关公告为准。

  3.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以考生选择的报考点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所有网上报名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到我校进行确认。

  (1)请考生在现场确认前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查看具体地点、时间安排、确认流程等信息。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我校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其他

  选择我校为报考点的考生,考试前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查看考试须知。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会计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我校其它学科专业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确定,复试前见我校通知。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除外),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我校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会计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七、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年或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年。

  八、招生计划

  2018年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310人,其中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8年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计划招收5人。(注:以上人数为计划数,最终人数以国家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九、学费标准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会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按学习年限收取;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按学习年限收取;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11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会计、金融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7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金融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

  十、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设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体系,以资助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不含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设置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2000元/生。

  1.一等奖学金:凡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被我校正常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2.二等奖学金:除“本条1”以外的其他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二)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鼓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人选。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设置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占25%,奖励标准为9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占40%,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三)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对新入学研究生,其入学考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加权平均前三名者(数学按百分制折算),可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时,兼顾其复试成绩和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一次性发放。

  (四)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档案未调转到学校或档案主要材料不全的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按6000元/生/年发放。

  (五)研究生“三助”岗位

  学校设有“三助”(助管、助研、助教)岗位,根据工作量不同给予相应标准的津贴。

  (注:有关奖、助学金政策详细内容,以学校文件为准。)

  十一、其他

  (一)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复试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我校将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也不予录取。

  (四)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凭有效证明向学校请假,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事假一般不超过2周,病假一般不超过1个月。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均在学校主校区(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进行。

  十二、联系方式

  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代码1021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

  邮编:150022

  电话:0451-88036418

  网址:

  邮箱:hkdyzb@126.com

  联系人: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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