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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正文
一、培养目标
黑龙江科技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我校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我校其它专业学位有: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硕士中的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测绘工程、矿业工程、环境工程7个工程领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者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我校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所有网上报名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到我校进行确认,并缴纳报考费。
(1)请考生在现场确认前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查看具体地点、时间安排、确认流程和报考费金额等信息。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我校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其他
选择我校为报考点的考生,考试前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查看考试须知。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会计和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我校其它学科专业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确定,复试前见我校通知。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工商管理硕士除外),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咨询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联系电话见招生专业目录中)。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会计和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学习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3年。
七、招生计划
2016年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85人,其中包括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八、学费标准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会计硕士、MBA)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按学习年限收取;会计硕士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按学习年限收取;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标准为11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
九、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设有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体系,以资助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不含MBA考生)
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设置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2000元/生。
1.一等奖学金:凡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被我校正常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2.二等奖学金:除“本条1”以外的其他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鼓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人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设置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占25%,奖励标准为9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占40%,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对新入学研究生,其入学考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加权平均前三名者(数学按百分制折算),可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时,兼顾其复试成绩和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一次性发放。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档案未调转到学校或档案主要材料不全的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按6000元/生/年发放。
(五)研究生“三助”岗位
学校设有“三助”(助管、助研、助教)岗位,根据工作量不同给予相应标准的津贴。
(注:以上奖、助学金政策详细内容,以学校文件为准。)
十、其他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复试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我校将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也不予录取。
(四)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代码1021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 邮编:150022
电话:0451-88036418 网址:
邮箱:15104537727@139.com 联系人:于老师
(实习编辑: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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