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3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河北工程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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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正文

  河北工程大学2013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20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部门、研究生部、教务处、学工部以及相关学院院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本学院院长为组长,并有教师代表参加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实施。

  二、推荐生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推免生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要求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分由课程加权学分成绩和实践创新能力附加分两部分组成,记分标准详见附件1),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目。课程加权学分成绩证明需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推荐到校内相应专业;课程成绩优异者可以申请推荐免试到外校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人数不超过推免总数的5%。

  三、推荐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今年推免生名额,对于有硕士学位授权的相关学科,按全日制应届本科(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有关学院。
  2.为了有利于选拔优秀学生,有关学院推荐参加复试的人数与录取的人数比为1.3:1。

  四、推免程序
  1.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请,向所在学院递交《河北工程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推荐条件涉及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各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各专业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分和排名表由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等级和排名的材料由教务处或学工处(部)审核签字盖章。
  3.各学院按硕士招生学科(领域)组成面试小组,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负责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等,面试小组组长签署推荐与否的意见;跨学院申请的推免生由所申请的学科(领域)面试小组进行面试。
  4.各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确定参加学校复试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同时各学院要将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及推荐参加学校复试的名单在易于学生监督的场合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5.研究生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复试名单。
  6.学校统一组织复试。复试科目为英语和数学(建筑学院的推免生复试科目为英语和快题设计)。英语和数学(快题设计)的成绩低于规定分数者不予录取。
  7. 推免生的总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分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具体计算方法为: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分占80%,复试成绩占20%。
  8.总成绩按学院排序,依次录取。
  9.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接收的推免生名单,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10.接收的推免生由本人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推荐免试考生报名须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与推荐免试登记表内容一致,对于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管理与监督
  1.各学院要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推免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和接收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全校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确保推免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3.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各学院要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操作。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责任人。

  六、有关政策
  1.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均列入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公费生)。
  2.已被正式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研究生其他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3.为了我校招生计划的顺利执行,已被正式接收的推免生要签订有关协议,各学院要明确向学生说明录取后不得放弃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否则将减少下一年度该学院的推免名额。学工部和各学院负责收回已被接收推免生的就业协议书。

  七、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接收的推免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自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所修课程、实习和毕业论文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
  3.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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