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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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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从2009年起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高东北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等文件精神, 在广泛征求各学院(部)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建立长效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推动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设计,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

 

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充分调动各学院(部)的积极性, 加强学校和学院(部)间的政策衔接,确保顺利实施。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

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其中,研究生奖学金部分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卓越博士奖学金、国内外学术交流基金、命名奖学金(基金)七项;研究生助学金部分包括国家助学金、 “三助”(助研、助管、助教)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四项。简称“七奖”、“四助”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完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1.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命名奖学金(基金)不可兼得。

2.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半额学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内评选两次,第一次评选根据新生入学的方式和成绩确  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在第二学年开学后进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参照第二次评选结果。

第一次评选:

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总量各为参评人数的 40%。此外,为吸引优质生源,学校单列部分学业奖学金指标用于奖励校外推荐免试生及参加我校暑期学术夏令营的学生,不受此比例限制,不占用分配给各学科的奖学金指标。
所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次评选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享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二次评选:

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控制总量各为实际参评人数的 40%,各专业预计学业奖学金指标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时告知新生,评选工作在第  二学年开学后进行,评选细则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奖励 1 万元,奖励 3 年。

3.设立校长奖学金

 

为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激发研究生科研热情,学校特设立校长奖学金,即每年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  力突出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 100 人,奖励标
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0.5 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 万元。

4. 实施优秀生源奖学金制度

为吸引优秀学生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奖学金,包括直博生奖学金和博士预备生奖学金两类,入学后一次性发放。其中一等直博生奖学金,奖励直博生中本科期间成绩前 10%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每人 1 万元;二等直博生奖学金,奖励直博生中其余研究
生,奖励标准为每人 0.6 万元;博士预备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
0.4 万元。

5.实施卓越博士奖学金制度

为培养高质量博士研究生,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学校针对博士论文有卓越成果和潜力的非在职全日制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实施卓越博士奖学金制度,每人每月 7000 元。获得卓越博士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参评第四年的其他奖助学金。

6.设立学术交流基金

为鼓励博士研究生赴国内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进行学术交流等,学校设立学术交流基金,用于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相关活动。

7.命名奖学金(基金)

根据各类命名奖学金(基金)章程,按照各学院(部)非在职全


日制研究生人数比例,将命名奖学金(基金)名额一次性分配到各学院(部)进行评比。积极开发社会和校友资源,借助社会团体、企业或者个人资助,增加命名奖学金(基金)名额,加大奖学金投入力度。
8、凡是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一年内不能参评各类奖学金。

(二)完善研究生助学金制度1.实施研究生助学金制度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具体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如下表所示。
 

 
助学金名称

 
标准(比例)

 
学校出资

 
导师出资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0.6 万/年·生 (100%)

 
均由学校支出

 
0 万/年·生

 
普通博士研究生助学金
不含直接攻博生)

 
第1 年:2.5 万/年·生(100%)

 
2 万/年·生

 
0.5 万/年·生

第 2-3 年:
一等:3 万/年·生(60%)
二等:2.5 万/年·生(40%)

2—2.5 万/
年·生

 
0.5 万/年·生

 
第 4 年:2 万/年·生(60%)

 
1 万/年·生

 
1 万/年·生

注:上表中括号内比例为该部分研究生占参评人数的百分比。
直接攻博生第 1 年助学金标准为 2 万/年,全部由学校承担;第
2 年助学金标准为 2.5 万/年,学校承担 2 万/年;第 3、4 年按照上
表中普通博士研究生第 2-3 年的资助办法执行;第 5 年按照第 4 年标准执行。
学校每年设置 50 个博士专项助学金指标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
等学科(文法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理学院)给予倾斜支持。第 1
至 3 年专项助学金构成为导师每年负担 0.2 万元,剩余部分由学校负
担。
所有助学金均按月发放,每年发放 10 个月(2、8 月不发放)。
另外,为进一步稳定优秀硕士生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设置硕博
连读助学基金,自硕博连读名单正式公示后的下一学期起,在享受原
硕士研究生相关奖助学金基础上,学校额外按照每生 400 元/月标准
对硕博连读生进行资助,资助至硕士阶段学习完成。
2.适当增加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岗位数量
助研岗位和津贴由研究生导师提供并发放,鼓励研究生导师对在
科学研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研究生增加资助力度;助管岗位和津贴由
研究生院提供并发放,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并具有较强
服务意识的研究生,岗位数量不少于新生数量的 10%,津贴标准不
少于每月 300 元;助教岗位由人事处和研究生院提供,各用人单位
负责考核,津贴由研究生院发放,主要针对基础学科聘任博士研究生
和所在学科学习优秀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辅助教学工作,助教岗位不少
于 150 个,津贴不少于每月 300 元。
3.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根据《东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家庭经济困
难的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程序,优化贷款偿还流程,确保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4.加大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力度
利用学校拨款,针对经济困难研究生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
助和学费缓交(绿色通道)制度,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特
困补助每年实施两次,一次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后,人数为新生人数的
3%,一次在年底入冬前,人数为在校生人数的 4%,补助标准统一
为 300 元/人;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 500-1000
元不等;同时,学校开辟学费缓交的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研究
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
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
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 号)的规定,
一般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
8000 元、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
10000 元确定,其它类型的研究生收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
为准。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研究生学费,学校参照国
家有关资助政策执行。
四、组织和实施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协调各学院(部)
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
院,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奖助工作。
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制定相应的实施
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具体方案的实施和
日常管理工作。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培养过程中,导师应该对研
究生的学术道德进行严格的规范,并对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进行严谨的
监督和考核,如果导师发现研究生有学术道德问题或在学术研究过程
中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可书面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由所在
学院(部)调查确认后,从下个月开始,停发该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
学金。若重新发放其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
同意,所在学院(部)批准后,从下个月开始重新发放。
本方案从 2014 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定期
进行修订。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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