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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文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文山学院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文山学院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文山学院奖学金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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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号)、《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职能和资助对象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以下简称资助办)于学生处,资助办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担任。
二、工作职能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诚实守信的各层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审核工作。认定标准、认定等级、认定程序等参照《文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章  资助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确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确定。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一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500元,资助比例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确定。
四、云南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奖励比例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确定。
五、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确定。
六、文山学院校级奖学金
奖助对象为文山学院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奖学金为600元,三等奖学金为400元。
七、文山学院助困金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一等助困金,1000元/人/年;二等助困金,600元/人/年。
八、企事业团体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文山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助金额和奖助人数由出资单位确定。
以上奖助学金评定参照《文山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文山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九、助学贷款
1.校园地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是指境内商业银行向高等学校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贴息的贷款。
2.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助学贷款。
十、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设立校设、学院设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并按一定比例从学校的事业费中提取相应资金作为勤工助学基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补助金的发放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参照《文山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学费减免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给予适当减免学费。
十二、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每年拿出一定的专项助困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十三、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四章  附 则
一、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核实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二、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之前公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
三、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文山学院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文山学院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文山学院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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