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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研究生奖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3〕19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充分体现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坚持导向。坚持贯彻“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改革思路,坚持以职业能力提升为导向。
(三)程序规范。严格评审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五条 我校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第六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政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第八条 为改善学校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结合学校实际,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第九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每年九月评审一次,每生1万元。用于奖励当年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入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四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条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0元,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9000元,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4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不参评。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十三条 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根据其上一学年度的平均学分成绩加科技创新奖励分进行综合排名,确定其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平均学分成绩=。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励分参照《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励加分标准》进行计算。
第十四条 评审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延长培养年限或课程有重修者。
3.奖学金评选提交材料弄虚作假者。
4.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培养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为成员,负责统筹全校评审工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各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院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七条 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学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第十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研究生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
(二)导师推荐。导师根据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提出推荐意见。
(三)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培养学院评审会员会主任委员召集相关委员根据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评出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3天。
(四)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学院评审公示后的拟获奖研究生名单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天。
(五)复议。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培养学院公示阶段向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培养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组织复议并予以答复。
第十九条 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各培养学院将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政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重科院〔2013〕170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学校在研究生中设置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我校所有研究生均可通过申请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获得津贴。研究生“三助”工作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重科院〔2012〕118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资助
第二十三条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训练,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创新活动,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特别是应用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有关精神和我校“2461”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要求,学校实施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资助工作。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资助工作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重科院〔2013〕111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学生奖助贷管理科,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事宜。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与条件: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研究生为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二)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总和)。
6.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
7.承诺认真履行与银行签定的还款协认,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8.符合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二)研究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三)研究生证复印件,新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
(四)研究生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五)2名见证人(学校老师)身份证复印件。
(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
(七)重庆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助学贷款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 申请、审核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
(一)实行一次性申请,即每个研究生原则上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
(二)未申请过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在初审后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出贷款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审核并在校内公示5天后,将通过的研究生名单反馈给各学院。
(三)各学院收到反馈名单后组织研究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等有关表格,并通知研究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将研究生的申请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交经办银行的相关机构审批。
(四)经办银行将审批同意后的借款名单反馈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借款研究生办理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经办银行。
(五)经办银行对借款研究生的借款手续审查无误后将贷款按年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学校在扣抵研究生所欠学费和住宿费后将其余部分一次性发放给贷款研究生。
(六)新生于报到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相应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在毕业离校或终止学业时,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定还款协议。未办理还款确认手续者,学校暂缓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九条 贷款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市级财政贴息,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市级财政和学校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落实国家关于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第三十条 借款研究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与经办银行协商停发助学贷款并清偿贷款本息: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
(二)贷款研究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三)贷款研究生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学校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
(四)不认真学习,成绩差,无法正常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未尽事宜和变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章  研究生其他专项奖励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申报省部级级以上课题并获批立项者(排名前二),学校将按照课题金额的1%-10%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等,参照学校教师科研资助相关办法进行资助奖励。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市级及以上级别优秀论文者,相应给予3000元、6000元和10000元的奖励。
第三十五条 学校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提供机会并且资助研究生赴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院所交流学习。
第三十六条 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专项奖学金所要求的具体条件。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其他类别奖励,若同时获得多项,荣誉、奖金可以兼得。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一、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 学院 研究方向 学习形式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 同等学力
加试科目
070300
化学
(学术学位)
205化学化工学院 01无机化学
02有机化学
03油气田化学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无机化学
④831有机化学或832物理化学
915分析化学 ①976普通化学
②977基础化学实验
085700
资源与环境
(专业学位)
201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01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11工程流体力学或812油层物理(由考生从811、812两门科目中任选一门)
901油气井工程综合
902油气田开发工程综合
903油气储运工程综合(由考生从901、902、903三门科目中任选一门)
①963石油工程岩石力学基础
②964石油地质学
③965渗流力学
④966工程热力学
⑤967泵与压缩机(由考生从963、964、965、966、967五门科目中任选两门)
02地质工程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13普通地质学
904石油地质学 ①968构造地质学
②969沉积岩石学
202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 03冶金工程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14材料科学基础
905冶金材料综合 ①970热处理原理与工艺
②971工程材料
203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04环保装备设计及理论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15机械设计(含机械原理)
906环保装备工程综合 ①972泵与压缩机
②973工程力学
05智能制造装备工程 全日制 907机械工程综合
204电气工程学院 06油气在线分析与控制工程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16电路原理
908自动控制原理 ①974数字电子技术
②975传感器与自动检测技术
205化学化工学院 07化工安全与环保技术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17化工安全
909化工安全综合 ①976普通化学
  ②977基础化学实验
206建筑工程学院 08建筑工程安全技术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18材料力学或819工程项目管理
910建筑安全工程综合 ①978混凝土结构原理
②979结构力学
207安全工程学院 09安全工程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20安全系统工程
911安全科学与工程综合 ①980防火防爆技术
②981安全检测与监控技术
208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 10智慧安全 全日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21数据结构
912程序设计综合 ①982计算机网络   
②983数据库原理
125400
旅游管理
(专业学位)
209工商管理学院 01酒店管理
02旅游规划
全日制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③无
④无
913旅游管理综合
125200
公共管理
(专业学位)
210法政与经贸学院 01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
02公共政策与风险管理
03区域经济与资源环境
全日制、
非全日制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③无
④无
914思想政治理论
 
二、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住宿费标准
 
(二)奖助政策
<table align="center" border="1" width="100%" "=""> 类别 专业 学费
(每生每年) 住宿费
(每生每年) 学制 学习形式 学术学位 化学 7000元 1000元 3年 全日制 专业学位 资源与环境 9000元 1000元 3年 全日制 公共管理 13000元 1000元 3年 非全日制 2年 全日制 旅游管理 13000元 1000元 2年 全日制
奖助类别 奖助金额 覆盖率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2万元 按照当年相关文件评定
校长奖学金 1万元 按照当年相关文件评定
学业奖学金 0.5-1万元/年 100%覆盖按计划完成阶段学业的二、三年级研究生
新生奖学金 1.5万元/生(第一志愿)
                     1万元/生(调剂)
100%覆盖
企业奖学金 0.2-1万元/生 按照当年相关文件评定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0.6万元/生・年 100%覆盖
学校助学金 0.4万元/生・年 100%覆盖
“三助一辅”
岗位津贴
管理专业不低于300元/生・月
理工科不低于400元/生・月
100%覆盖
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项目 0.5-1万元/项 50%覆盖全日制研究生
其他专项 国际交流学习 0.3-2万元/生 择优评选
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
 
注:1.助学金资助对象不包括有固定工资收入者和定向硕士研究生;
2.除新生奖学金外,其它奖助学金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评选,评选细则以学校相关文件及通知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化学、资源与环境专业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作年限计算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止)。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化学、资源与环境专业招收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缴纳报考费,并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重庆科技学院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信息确认
以重庆科技学院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网(网址:http://yjs.cqust.edu.cn/)。
五、考试
硕士研究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第一单元:2020年12月26日(8:30—11:30)        
第二单元:2020年12月26日(14:00—17:00)        
第三单元:2020年12月27日(8:30—11:30)        
第四单元:2020年12月27日(14:00—17:00)        
2.初试科目     
详见本简章第一章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        
闭卷笔试。      
 (二)复试
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由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确定。请初试上线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网(网址:http://yjs.cqust.edu.cn)。
六、体检
体检由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组织进行。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专业 学院 联系方式
070300
化学
(学术学位)
205化学化工学院 联系人:殷老师
座  机:023-65023757
手  机:13452086996
办公室:笃行楼K1007
085700
资源与环境
(专业学位)
201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联系人:姜老师
座  机:023-65023153
手  机:15828509296
办公室:笃行楼K440
202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 联系人:乐老师
座  机:023-65023701
手  机:13320349106
办公室:砺志楼L329
203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
座  机:023-65023740
手  机:13436163842
办公室:砺志楼L310-1
204电气工程学院 联系人:翁老师
座  机:023-65023738
手  机:13512360551
办公室:逸夫楼I412
205化学化工学院 联系人:殷老师
座  机:023-65023757
手  机:13452086996
办公室:笃行楼K1007
206建筑工程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
座  机:023-65023125
手  机:15922560663
办公室:厚德楼G315
207安全工程学院 联系人:黄老师
座  机:023-65023055
手  机:13508365190
办公室:笃行楼K301
208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 联系人:陈老师
座  机:023-65023467
手  机:13310232716
办公室:逸夫楼I321
125400旅游管理
(专业学位)
209工商管理学院 联系人:赵老师
座  机:023-65023095
手  机:13996167797
办公室:博学楼F306
125200公共管理
(专业学位)
210法政与经贸学院 联系人:胡老师
座  机:023-65023525
手  机:13996087877
办公室:厚德楼H307
 
九、其他
特别提醒:若本招生简章内容与教育部和重庆市2021年招生政策有不符之处,以教育部和重庆市要求为准。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学校名称:重庆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1551
部门名称: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信息发布网址:http://yjs.cqust.edu.cn/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厚德楼H111
邮    编:401331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23-65023287
欢迎有志青年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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