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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山东财经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山东财经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山东财经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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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获学校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含二等)以上;
5.积极参加科研工作,科研能力显著;
6.全面发展,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
7.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主管、研究生部、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管理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研究生部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推荐等工作,并协助学校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发放、表彰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学校每年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第九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条 各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班级、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各学院确定本学院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部。
第十一条  研究生部对各学院申报的候选人名单结合具体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本年度获奖研究生建议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根据省资助中心的批复,一次性划拨至受奖励研究生本人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国家或省统一印制并颁发的奖励证书,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时向获奖研究生发放,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在评审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收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1)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2)获得奖学金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将奖励资金用于非学生正常消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3)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实施细则里的个人荣誉加分以及文体类比赛加分中的校级荣誉不作为国家奖学金加分依据。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MBA、MPA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 研究生各项奖励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在评定期限内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

第四条 奖学金包括:
(一)校长奖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
(三)优秀科研成果奖;
(四)社会奖学金;
(五)其他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评选条件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第六条 在评定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评奖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合格者;
(四)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五)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未按期交纳当年学费、住宿费者;
(七)档案未调入学校者;
(八)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依据《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确定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以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照评选比例进行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新生校长奖学金:
(一)超过学校本专业复试分数线50分以上者;
(二)本科期间在B类(含)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
(三)本科期间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者;
(四)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二、三年级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一)在A2类(含)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
(二)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者;
(三)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评选比例与奖励标准

第十条 校长奖学金
新生校长奖学金和二、三年级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每年奖励名额各为30人,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第十一条 学业奖学金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报到注册学籍后可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5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总成绩(包括初试和复试成绩)位列本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报到注册学籍后可获得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其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可获得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调剂考生可获得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1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60%,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20%,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三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
第十二条 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标准,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按照具体社会奖学金的评选要求进行。

第五章 奖学金评选与表彰

第十四条 新生学业奖学金和新生校长奖学金初评工作在复试结束后进行,根据新生入学综合成绩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当年正式评选时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实际报到人数确定最终获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第十五条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各项奖励的评选工作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下,由各学院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暂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进行评选。
第十六条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科研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每年9-10月份进行,社会奖学金按照设奖者的评审时间要求进行评审。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奖学金评选通知;
(二)研究生本人申请,各学院班级民主初评,党委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奖励材料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对研究生奖学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含)以后入学的研究生,之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山东财经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山东财经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山东财经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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