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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台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琼台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琼台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琼台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琼台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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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高等院校)的通知》(琼财教〔2016〕1441号)的文件精神、《琼台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台〔2009〕168号),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且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有正式学籍的在校2012级五年制大专班学生。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5―2016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本年级困难学生人数的20%(注:可根据院系学生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学业成绩平均分80分(含80分)以上,或2015―2016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本年级困难学生人数的20%,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含75分)以上的获国家、省级比赛三等奖以上、社会实践类二等奖和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7、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8、2015—2016学年度所修课程(不含公选课)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三、申请省贫困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5―2016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本年级学困难学生人数的30%(注:根据院系学生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学业成绩平均分78分(含78分)以上,或2015―2016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本年级困难学生人数的30%,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含75分)以上的获国家、省级比赛三等奖以上、社会实践类二等奖和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7、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8、2015—2016学年度所修课程(不含公选课)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四、优先评选条件
获得国家、省级比赛三等奖以上、“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种荣誉的同学及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评选
1、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2、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3、恶意拖欠学费者;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5、本学年未报名缴费注册者;
6、经常高消费,如购买高价时装或化妆品,经常进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在外大额就餐等;
六、国家励志奖学、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名额分配


院系 人数 全校人数 占比 励志总名额 励志各院系分配名额 省优总名额 省优各院系分配名额
管理系 506 5234 9.67% 253 24 53 5
美术系 424 5234 8.10% 253 20 53 4
数理系 824 5234 15.74% 253 40 53 8
体育系 307 5234 5.87% 253 15 53 3
外语系 372 5234 7.11% 253 18 53 4
信息技术系 302 5234 5.77% 253 15 53 3
音乐舞蹈系 364 5234 6.95% 253 18 53 4
幼儿师范学院 1116 5234 21.32% 253 54 53 12
中文系 1019 5234 19.47% 253 49 53 10
小计 5234       253   53.00
    七、资助标准及发放形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省优秀贫困生的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学生本人的海南工商银行卡。
、评审办法
1、公布政策。各院系向学生广泛宣传,公布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2、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琼台师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琼台师院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及有本人签名认同的《助学金承诺书》(附件3),班级资助工作认定评议小组讨论通过(要有会议记录),报送所在院系;
3、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及结合本学年关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和建档情况,学年综合测评、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评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院系上报的初选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贫困奖学金名单,并学院各院系公布栏予以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最后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
九、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各院系于2016年11月4日上午12时前,将1)励志奖学金和省贫困奖学金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院系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情况);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3)秀贫困生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5)(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4)学生的个人申请表;5)学生成绩单(从学校教务系统下载且有教学秘书签名及盖有院系公章);6)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表等材料报桂林洋校区行政楼一楼学生处综合科冯老师处,邮箱:
qtsz65900873@163.Com。
2、材料装订要求:1)学生材料摆放次序需和汇总表的序号一致;2)学生个人材料的装订次序分别为:(1)学生个人申请表;(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3)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申请表;(4)学生成绩单;(5)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表。
3、奖助学金评议会议记录(班级)(附件6)及学生签名认同的《助学金承诺书》(附件3)由各院系学工办自行留档备查。
、注意事项
1、各院系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和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指标认真评选;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院(系)应当教育学生回报社会。在校期间受到奖励或资助的学生应当承担适量的义务劳动、献血等社会公益类活动,活动内容及组织实施由各院(系)自行制定,并于11月30日前报学生处综合科备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应按名额进行等额评选。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金光奖学金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5、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贫困生奖学金的学生,在获得资助后,如有违反《助学金承诺书》所列条款者及学校违纪处分条例者,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6、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若有问题,可及时向各院系和学生处反映,各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学生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老师 65735006、冯老师65900873,举报邮箱:qtszxsc@163.com

琼台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琼台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琼台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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