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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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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硕士点、各全日制研究生班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53号),现启动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3〕1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种类
国家奖助学金设置的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个类别。
(一)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广师院〔2014〕448号)执行。
(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广师院〔2014〕449号)执行。
(三)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广师院〔2014〕450号)执行。
二、参评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当年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特别优秀、符合条件者可由硕士点推荐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约为符合参评条件在校生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约为符合参评条件在校生人数的25%;三等奖学金约为符合参评条件在校生人数的25-65%。根据评审结果学校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包括:2015级、2016级、2017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每生每月600元,10个月共计6000元。
三、指标分配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为8名,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研究,各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如下(括号内为当年入学的少数民族骨干生人数):
专业 入学人数 (不含休学、超出学制期限同学) 二年级以上
在校生人数
拟推荐
人数
2015级 2016级
民族学 21 27(2) 48 2
职业技术教育学 18(2) 27(3) 45 2
中国现当代文学(15级、16级)
新闻与传播学(17级)
6 15(2) 21 1
系统理论(15级、16级)
控制科学与工程(17级)
12 15 27 1
教育硕士 现代教育技术   10 54 2
教育管理   3
学科教学(语文)   10
学科教学(英语)   17
学科教学(美术)   8
职业技术教育(信息技术)   1
职业技术教育(加工制造)   1
职业技术教育(财经商贸)   2
职业技术教育(旅游管理)   2
工程硕士 8 8 16 1
总计 65 146 211 9
    (二)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各硕士点学业奖学金详细分配方案见附件1。各硕士点须按限额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推荐拟候选获奖研究生名单。
    (三)国家助学金
覆盖全体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生)
四、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版权);(2)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同等条件下,学生为第一作者的优先;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等同于学生为第一作者);(3)出版学术专著、译著;(4)出版学术编著;(5)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奖项。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二、三年级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及所获竞赛奖项须为读研期间获得,统计截止日期为本通知下发之日。
一年级研究生,可以通过考察认定方式确定。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优先考虑按照一等奖学金奖励,对于高出当年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达一定分数以上的研究生按照二等奖学金奖励,其余研究生按照三等奖学金奖励。二、三等奖也可依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评定;2015级、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可以重点考虑课程成绩、科研成果情况、参赛获奖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五、评审组织与流程
各硕士点要广泛宣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动员研究生积极申报;要严格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广师院〔2014〕448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广师院〔2014〕449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广师院〔2014〕45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开展本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及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需征求学生意见公示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流程为:
1.学生自主申报。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候选人成果材料一览表》,连同可以展现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论文材料需提供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落款日期不晚于发文之日),以及《诚信承诺书》于9月26日(周二)11:30前上交给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工作秘书于当天16:30前报送至硕士点联系人处,逾期不予受理。若发现研究生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专业 培养单位信息 硕士点信息
学院名 联系人 联系
地址
学院名 联系人 联系
地址
民族学 民族学 民族学院 黄老师 一教
1411
民族学院 黄老师 一教
1411
中国少数民族史 民族学院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财经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美术学院
民族社会治理 管理学院
民族旅游管理 管理学院
职业技术教育学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李老师 一教1410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李老师 一教1410
中国现当代文学 文学与传媒学院 劳老师 三栋505 文学与传媒学院 劳老师 三栋505
新闻与传播学 文学与传媒学院 劳老师 三栋505 文学与传媒学院 劳老师 三栋505
系统理论 计算机科学学院 姚老师 一教1207 计算机科学学院 姚老师 一教1207
控制科学与工程 计科、自动化、数科 姚老师 一教1207 计算机科学学院 姚老师 一教1207
教育
硕士
现代教育技术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李老师 一教1410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李老师 一教1410
教育管理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李老师 一教1410
学科教学(语文) 文学与传媒学院 劳老师 三栋505
学科教学(英语) 外国语学院 黄老师 三栋502
学科教学(美术) 美术学院 鹿老师 二教9楼
职业技术教育(信息技术) 计算机科学学院 姚老师 一教1207
职业技术教育(加工制造) 机电学院 翟老师 西校区
综合楼403
职业技术教育(财经商贸) 财经学院 钟老师 白云校区
职业技术教育(旅游管理) 管理学院 富老师 白云校区
电子与通信工程 电子与信息学院 朱老师 科技楼205 电子与信息学院 朱老师 科技楼205
2.硕士点评审。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按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硕士点的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将公示通过后的细则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各硕士点评审委员会名单于9月26日(周二)上午11:30前报送至科技楼609室。评审前先对申报研究生资格及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各评审委员按照评审细则等要求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公平公正进行评审。提交了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及其导师要回避,不参与评审。对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报告。确定拟推荐候选获奖人选后,应在硕士点所有培养单位予以公示,国家奖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业奖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连同推荐候选获奖研究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材料,于10月13日(周五)11:30前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3.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对各硕士点推荐候选学生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学校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自10月16日前进行公示,国家奖学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业奖学金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定结果有异议或对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 推荐名单上报。拟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发布推荐名单,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5. 国家助学金采用直接认定的方法确定资助名单。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研究生符合条件后,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六、材料提交
(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
(四)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论文材料需提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诚信承诺书》
(六) 《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成果证明材料一览表》
(七) 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
(八) 各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九) 各硕士点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各硕士点要认真检查所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签章确认。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于10月13日(周五)11:30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管理科(科技楼609室),同时将相应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gsyjs10588@163.com。
相应表格及文件请见附件。
 
联系人:邱英尤,联系电话:13538886314
邮箱:gsyjs10588@163.com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十分重要,请各硕士点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监督,严格按照评审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引导作用,选出真正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附件1: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诚信承诺书》
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
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附件7:《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成果证明材料一览表》
附件8:《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广师院〔2016〕458号)
附件9:《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广师院〔2014〕448号)
附件10:《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广师院〔2014〕449号)
附件1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广师院〔2014〕450号)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21日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2022,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2022,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2022,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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